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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婦聯關於婦女信訪工作狀況及存在問題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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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婦聯關於婦女信訪工作狀況及存在問題分析報告 
 

縣婦聯關於婦女信訪工作狀況及存在問題分析報告

 
 

近年來,寧縣婦聯以服務婦女爲宗旨,以穩定爲大局,強化對廣大婦女的法制宣傳教育、健全和完善婦聯維權制度建設和維權網絡建設,在實際工作中,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又要反映問題,代表婦女羣衆利益的原則,正確處理和緩解各種問題與矛盾,促使婦聯信訪維權工作更加實效化。儘管如此,面對上訪婦女的種種訴求,婦聯維權任務依然艱鉅,如何做好今後一個時期的信訪工作,顯得尤爲重要和緊迫。

 

一、信訪工作呈現出的特點

1、各類婚姻家庭上訪案件仍是上訪羣衆的主要問題。2011年,寧縣婦聯接訪總數雖然較去年有所下降,但是婚姻家庭類上訪所佔比例較大,佔信訪首位,其中家庭暴力投訴14件,佔婚姻家庭類67%;
是婦女羣衆投訴的重點熱點問題。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婚外情增加。當女方知情後,就會對男方表示出不滿或嘮叨,埋怨男方對家庭不負責任,這樣便會遭致男方的威脅、辱罵、恐嚇甚至毆打。

2、家庭暴力依然存在。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愛心和責任感,當某些要求達不到滿足或家人干涉他們的個人不良生活行爲如酗酒、**等惡習時,引起夫妻爭吵,男方以施暴壓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殘餘思想尚未根本存在,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義思想,以自我爲中心,忽略女方的感受,女方稍有不滿,男方便拳腳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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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婚婦女子女撫養費到位難。從反映的問題看,絕大多數婦女要求解決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只有極個別婦女要求解決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她們反映的問題集中在男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上,而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經濟條件差拒給撫養費,或者是男方外出無法聯繫,男方又不主動聯繫,故意拖延致使撫養費無法按時足額兌現等。

4、個別家庭老人贍養費問題很難落實到位。在前來上訪的人羣中,仍有個別老人因爲贍養問題逐級上訪,有些是因爲子女家庭確實存在經濟困難,但仍有一部分道德品質差,經濟上不存在困難但仍然不願盡贍養義務。

二、主要做法

1. 建立主席信訪接待日製度,協調處理疑難信訪案件。縣婦聯規定每月的10日爲主席接待日,並形成慣例,由婦聯主席親自接待羣衆來訪,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如陝西女青年程麗,打工結識寧縣男青年王永剛,但結婚後矛盾不斷,兒子出生後丈夫從未盡過義務,後兩人兩地分居,婚姻有名無實,到婦聯求助,縣婦聯非常重視此件事,積極指導她果斷起訴,解決跨地區婚姻糾紛。這一制度得到婦女羣衆的歡迎。而且在主席的影響帶動下,縣婦聯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熱情接待,不厭其煩做好調解和疏導,對於來訪者耐心體察需求,努力爲她們解疑釋感,使各類矛盾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2、建立信訪責任追究制,提高信訪接訪水平。一是完善婦聯繫統三級信訪網絡制度,減少了重訪和越級訪,使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健全信訪工作檔案管理責任制。在檔案管理均做到了“八有”,即來信有登記,來訪有記錄,轉辦有記載,批辦有答覆,立案有依據,查處有材料處理有迴音,歸檔有標準,並對鄉鎮婦聯的信訪工作情況進行百分考覈。三是狠抓基層婦聯幹部培訓。基層是羣衆信訪的源頭,是解決信訪問題的關鍵。爲了提高基層信訪幹部的接訪水平,縣婦聯今年舉辦了鄉鎮婦聯主席、社區婦代會主任維權培訓班,要求她們變上訪爲下訪,把矛盾處理在萌芽狀態。  

3、積極參與陪審,爲婦女兒童伸張正義。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具體體現,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婦聯充分利用陪審員可以直接參與案件審理工作的渠道,不僅豐富了依法維權的手段,而且進一步提高了婦聯的社會地位。縣婦兒工委辦公室主任擔任了縣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共參加審理案件3件,滿意率達到95%以上,有力地維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4、針對信訪熱點,抓好輿論宣傳工作。一是縣婦聯利用“三八維權”周、“法制宣傳日”、 “母親節”等特殊日子,組織和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宣傳一條街活動,加大了維權宣傳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社會效果比較明顯,深受羣衆喜愛和歡迎。二是爲了加大輿論宣傳工作,與新聞媒體聯繫,製作專題片等活動,向社會大力宣傳正確家庭觀和倫理道德觀,增強了公民的道德法制觀念和婦女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

5、注重對弱勢婦女兒童的救助。面對弱勢婦女兒童,寧縣婦聯多方聯繫,想方設法使困難婦女兒童得到救助。建議組織部將一部分退休老黨員、村幹部納入貧困黨員慰問的範疇,從情感上對已卸任的基層女幹部、老黨員給予溫暖。建議民政局將一部分生活上有困難的家庭納入低保範疇從經濟上給予幫扶。今年以來,縣婦聯共救助來訪弱勢貧困婦女19名,落實救助資金5400元。

   三、存在的問題

1、信訪重點難點問題處理難度較大。因職能所限,婦聯組織主要爲婦女羣衆提供教育、調解、協調、呼籲等服務,在解決婦女羣衆信訪重點、難點問題時,具有較大的難度。近年來,婦聯來信來訪中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婦聯組織在協調處理這類問題時,只能採取調解和說服教育的方法,致使家庭暴力行爲得不到應有處罰,給婦聯工作帶來很大困難,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婦聯組織缺少應有的制暴手段。通過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健康心理知識的疏導對提高婦女羣衆的思想認識、提高她們的法律素養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但由於對違法暴力行爲缺少有效的遏制手段,單靠說教,對邪惡勢力和傾向起不到震懾作用,使一些受到家庭暴力等不公事件的婦女感到正義得不到聲張。

3、基層組織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由於有的基層婦女組織工作不到位,致使有些婦女羣衆對基層幹部不信任,直接到上級婦聯上訪,加大了上級婦聯信訪工作量,“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在實踐中落實有一定難度。

4、婦聯繫統信訪專業人員偏少。由於機構改革、人員精簡,縣、鄉二級婦聯組織本身人員就少,特別是鄉鎮婦聯大多數只有一名婦聯幹部,既要抓中心,又要抓婦女工作,一人多崗,信訪幹部大多是兼職,缺少法律專業人員,在處理來信來訪案件中,有時現學現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建議

1、健全健全婦聯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應加強婦聯信訪工作機制建設,規範婦聯信訪事項受理和辦理程序,積極服務信訪工作大局。加強對婦女兒童信訪熱點、難點問題的排查工作,對信訪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的做好預防和化解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婦女信訪服務組織作用,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切實把矛盾解決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完善婦女兒童信訪信息彙集分析機制,堅持信訪信息定期逐級報送制度,認真搞好信訪信息分析,把握婦聯信訪工作動態,及時反映婦女羣衆的意願和呼聲。完善婦女兒童維權協調聯動機制,整合社會力量,發揮社會化維權網絡的作用,共同協調解決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

2、加大解決婦女兒童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力度。通過對近幾年上訪案件的分析,我們發現,農村失地婦女、流動人口中的婦女兒童權益和家庭暴力等信訪問題突出,因此,在今後工作中,應加強這方面的調查研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充分發揮婦聯維權協調機構的職能作用,利用行政、法律和輿論等手段,積極推動婦女兒童信訪問題的解決。

3、加大對婦女兒童權益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廣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引導廣大婦女羣衆增強法律意識,遵紀守法,依法信訪,採取合法有效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中解決利益矛盾,推動婦聯信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4、加大聯合辦案工作力度。信訪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作,需要婦聯、信訪、綜治、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決各類信訪案件。同時要加強與鄉鎮、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聯繫,取得更多的支持,通過社會力量,化解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矛盾和問題。                               

5、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要不斷完善婦聯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信訪接待工作制度。要着力抓好婦聯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把具有法律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配備到信訪工作崗位。加大對信訪幹部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她們的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加強對基層婦女幹部的法律政策培訓教育,提高基層婦女幹部的綜合素質。要加強婦聯信訪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法律、心理等相關專業機構和社會志願者參與婦聯信訪接待處理工作,採取調解、協商、教育、疏導、救助等方法,努力把信訪工作做細、做實,不斷提高婦聯信訪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