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主要提供用工合同範文和用工合同範本,涵蓋了正式用工和臨時用工兩種情況,旨在爲企業提供標準化合同參考,規範用工行爲,避免法律風險。同時,也爲員工瞭解自身權益和義務提供了幫助。
第1篇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同意招聘乙方參加室內作圖以及野外地質調查工和,根據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
勞動時間:執行與甲方同類工種職工相同的勞動作息時間。 勞動報酬:工資爲元/月,大寫: 。但乙方不享受年月日底雙薪、不享受國家政策性按編制補發的工資、
發放方式:甲方於20xx年 月底一次性打入本人工資卡,總計8120元×10個月=81200元。卡號:
1、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應自行繳納一切社會保險,若不繳納,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甲方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自治區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1、合同期滿後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重新簽訂合同。
2、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 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 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 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患職業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無薪選用期4日,試用期2個月。
2: 乙方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3: 押金500元(伍佰元整)在乙方第一月工資中一次性扣除。乙方出現無故脫崗、盜竊、故意損害甲方形象、未在提前15日提出辭職申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乙方正常離職後甲方應在30日後45日內退還乙方押金。
4: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服務規範與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若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5:甲方採用以下現金或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6:甲方由於經營需要,上班時間爲:早班8點0分至15點0分,晚班14點30分至21點30分。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7: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9: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爲一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