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地址:
電話: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按照 村小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爲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爲 地,共 塊,面積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爲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2)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5、集體建設佔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4、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4、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5、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佔用全部承包地;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徵佔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 份。
(本頁無正文)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農戶代表):
發包方負責人(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