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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5篇

合同範本 閱讀(2.57W)

制定一份合同是非常複雜的,一定要考慮各個方面的問題,爲進一步確保當事人的利益,我們需要學會制定出合理規範的合同書,下面是本站小編爲您分享的投資合同5篇,感謝您的參閱。

投資合同5篇

投資合同篇1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爲:出資總額爲: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爲);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爲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貸款人名稱: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爲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爲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爲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

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爲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投資合同篇3

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

本合同鄭重聲明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爲: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投資於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3.項目公司:指在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受託人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xxxxxxx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價格不低於總信託資金。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爲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爲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爲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爲: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覈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爲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

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爲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覈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爲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爲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爲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爲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爲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投資合同篇4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雙方準備共同投資舉辦本合同約定演唱會,於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區達成如下約定

1.演唱會概況:

1.1演唱會的名稱、類型與主題:“______演唱會”,屬於商業演唱會,是以_____爲主題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1.2演出場次:____場。

1.3演出規模:約_____名觀衆。

1.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時,在_____市______體育館,如變更時間

與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並共同委託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2.合作方式:

2.1雙方按約定提供投資,用於本次演唱會的各項支出。

2.2雙方除提供投資外,還須按約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共同協 作完成本次演唱會;雙方約定的分配工作任務,系本協議簽署的基礎和分配利潤的前提之一。

2.3雙方按照約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會全部收益。

3.合作內容:

3.1雙方投資:

3.1.1雙方確認,本次演唱會的總預算爲人民幣_____元,包括:前期籌備費用、廣告宣傳、場地費用、各項演出酬金及相關支出;總預算如遇不足,由雙方確認後按約定投資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據總預算確定總投資額,雙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爲:

(1)甲方投 資____元,佔總投資的____%;

(2)乙方投 資_______________元,佔總投資的________%.

3.1.3雙方投資款項的支付進度如下,並將款項匯入雙方共同指定銀行賬戶。

(1)本協議簽署 後_____個日曆天內,支付投資額的___%;

(2) 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

(3) 於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__%.

(4)追加的投資,由雙方本着不影響演唱會工作進度的原則確定到位 進度和期限。

3.1.4雙方同意就本次演唱會在______方名下在銀行開立專用賬戶,該賬戶爲本次演唱會支出與收入的主賬戶。凡各方投資、票房收入及廣 告贊助收入都進入該賬戶,所有涉及演唱會的支出也均從該賬戶中支出。

3.1.5 雙方均同意在雙方對演唱會成本預算簽字確認後,雙方對演 唱會進行運作。在預算範圍之內的成本支出,須經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支 出,超出預算部分也需經過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後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由雙方共同編制和決定。

(1)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本次演唱會成本預算表爲本協議書不可分割 的組成部分。

(2)本次演唱會在實施過程中如因實際情況致使成本增加時,雙方應 立即處理並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3.2雙方分配工作任務:

3.2.1甲乙雙方分別爲本次演唱會的第一、第二主辦單位,決定本次 演唱會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演出內容的確定、預決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會權益的分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的選擇與確認)、票價的制 定和票務銷售方案的確認、宣傳方案的確認、接待方案的確認、財務方案的確認、贊助商的確認等。

3.2.2甲方作爲本次演唱會第一主辦單位,須對本次演唱會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務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

3.2.3在向演唱會相關主管機關報審、備案時,)甲方作爲第一申報單位,乙方作爲共同申報單位。

3.3利潤分配與盈虧責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3雙方確認,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權利和對本次演唱會所擁有的

權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由他人享有;否則,將視爲違約行爲,且 此類轉讓合同無效。

3.3.4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表是雙方權益分配及盈虧承擔的基??

文件,雙方依據成本預算表對本次演唱會進行投資並按比例承擔盈虧。

3.3.5本次演唱會的收益覈算與分配:

(1)本次演唱會的淨利潤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項成本、稅費且返還 全部投資款項後的淨額。本次演唱會的利潤(虧損)計算公式爲:本次演 唱會的利潤(虧損)額=演唱會收入(票房收入+贊助收入+廣告收入+ 預算資金節餘部分)-實際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項目按照本協議約定確定。

(3)收益覈算由甲方負責編制草案,經雙方共同認可後生效;乙方提 出疑問、異議,甲方均應予必要解釋、配合覈查。如此類疑問、異議仍未得 到滿足,提出方還可自行委託會計師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應予配合;如經審 計出現差額或不實收支項目,則由雙方協商處理,但在此情形下審計費用 由甲方承擔。

(4)雙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會贊助商時,向營銷方、承辦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共同決定。

(5)雙方同意,除現金贊助外,實物贊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廣告贊助均無代理費提成。

(6)雙方同意,向贊助商(現金贊助)贈送本次演唱會入場券爲贊助總額的_____%.實物贊助及其他贊助贈送的入場券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決定。

3.3.6雙方同意,本次演唱會的結算工作在本次演唱會結束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表需經雙方同意並簽字。雙方所投入的資本金及本場演唱會的利潤部分,按雙方承擔的盈虧比例進行分配。雙方應 得金額需在結算完成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匯入雙方指定賬戶。

3.3.7若本次演唱會出現虧損,經甲乙雙方確認,在雙方投入資金與 本場演唱會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衝抵虧損額度時,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向 本場演唱會指定賬戶按盈虧比例注入資金,且必須在結算完成之日起 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4.1.1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個工作日內製作演唱

會具體工作進度表,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1.2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

個工作日內製作演唱會具體全面工作方案,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1.3上述工作進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亦須經 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4.2甲乙雙方具體負責下列工作事項:

4.2.1甲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負責本次演唱會的策劃、統籌和組織工作。

(2)負責本次演唱會演出內容的確認、硬件設備的租賃、搭建與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關合同的簽訂。

(3)負責辦理本次演唱會演出批准文件。

(4)負責本次演唱會運作成本的制定與控制、執行。

(5)負責本次演唱會宣傳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6)負責本次演唱會票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7)負責本次演唱會接待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8)負責本次演唱會財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9)負責本次演唱會對外的協調與聯絡工作。

(10)負責本次演唱會各參與單位的確認與協調工作。

4.2.2乙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承諾發揮自身優勢與資源爲本次演唱會進行宣傳資源的提供、贊 助商資源的提供和其他社會資源的提供。

(2)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宣傳方案。

(3)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票務銷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會航空公司、賓館飯店等工作。

(5)有義務就本次演唱會的各個工作環節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4.3相關事項安排:

4.3.1雙方同意以--方的名義與演員或其經紀公司簽署演出協議。

4.3.2雙方代表均有權以同等身份出席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種 活動。

方均有權瞭解、顏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婦議的具體

4.3.4凡與本次演唱會有關合約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項,雙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發票,經雙方指定財務人員確認後,方可入賬報銷。無合 法有效發票的支出款項,須經雙方逐一確認後,方可支出,否則,將不會被列入本次演唱會成本。

4.3.5雙方享有的本次演唱會贈票,贈票數量爲甲方_____張、乙方__張(內場票及看臺票各佔50%)。此外,需贈送演出藝人本場演唱會贈票_____張。本次演唱會的各類工作證、車證、節目冊獲取的時間另行商定。

5.其他事項:

5.1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傳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災害或戰爭、政府行爲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間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 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約方,應立即通知其他合約方,並需同 時提供不可抗力的書面說明,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所發生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影響的程 度,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協議。

5.2違約責任

5.2.1雙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各合約方各自項下約定之義務時,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必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本方項下約定之 義務及責任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2.2任何一方延遲提供投資款項或遲延分配收益,則每延遲一日應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會總投資額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造的全部損失;如累計延遲超過_____日以上時,每日應向其他方支付

削述標準兩倍的違約金,其他方還可採取解除本協議並對違約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還而直接抵爲對其他方的賠償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虛列收支或採 取其他方式佔用總收益、減少給其他方的分配,則其他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公開道歉、支付違約方的投資份額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誤或過錯導致本次演唱會失敗、虧損或超支、或者導致另一方承擔其他責任,則該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3爭議解決:

5.3.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5.3.2如協商不成,按照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 交___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爲有 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繫人: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郵編___.

(2)乙方指定聯繫人: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郵編___.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工程建設合同協議書公司場地租賃合同書證券投資合同協議

投資合同篇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提供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合作夥伴關係、乙方會員類型_____類,股票投入金額______元整,須交納會員費_____元,甲方協作乙方,即從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達到投入金額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時,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業祕密受到損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實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後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爲乙方提供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等信息,須提前1個小時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合作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可以提出投入金額的10%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退還會員費____元,並賠償乙方的股票損失(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爲準),同時賠償乙方時間損失金(100萬爲20%、200萬以上爲30%)。

六、本協議有限期暫定____日,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盈利達___%以上另行交納盈利部分20%作爲佣金。

七、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儘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均可向合同籤屬地法院起訴。雙方確認本合同籤屬地爲深圳。

八、本協議需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