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簡歷模板館>熱點>合同範本>

投資合同模板8篇

合同範本 閱讀(2.9W)

現在合同與大家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爲,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爲您推薦的投資合同模板8篇,供大家參考。

投資合同模板8篇

投資合同篇1

甲 方: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乙 方: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鑑於:

1、 (以下簡稱甲方)爲唯一合法投資及影視策劃製作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爲該片的製作投資單位。

2、爲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電影創作,甲、乙雙方決定聯合策劃製作電影片《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xx》暫定名。

鑑於此,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電影製作總投資及出資方式

電影總投資費用確定爲人民幣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xx元整,甲方投資電影片《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暫定名、採取以下方式:

1、由乙方出資人民幣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整,甲方負責內容包括:劇本修改、 項目立項、組織演員及電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拍攝管理,影片報審及影片上映許可等一切所有相關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財務人員與發行商一同監管票房。

3、本片製作費,乙方作爲投資商出資人民幣叄佰萬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電影項目《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x》暫定名專用帳號: (帳號名稱: )

4、以上資金均用於本電片的全部製作費用,甲方負責控制製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負責。

5、乙方投資額人民幣叄佰萬元整即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之內將製作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元整一次性轉入甲方指定賬號(此費用用於籌備開機前演職人員酬勞、劇組日常開支、保險、製作費用等)。

6、前期籌備工作內容包括:劇本修定、建組簽約所有演員及工作人員,設備設施租賃、簽約後期製作及特效包裝,與發行方簽署正式保場次合約並支付其前期款項。

第二條、回報條件:

l、前期影片發行完畢先返還投資方出資款人民幣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元整,週期不超過11個月(以實際回報收入時間爲準)。

2、影院發行利潤扣除所有相關費用(製作成本費、國家標準營業稅收費等)之後進行院線、電影頻道、網絡頻道、dvd及相關利潤分成,即甲方從中利潤分配(51%),乙方從中利潤分配(49%)。

3、從上映當日起,票房收入每一個月結算一次,三個月之內結清, 回收款項打入與發行方簽約時指定票房分帳專用帳號。

第三條、劇本和生產許可

1、本片前期創意、劇本寫作等主要創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製作劇本需經雙方審定認同,甲、乙雙方如遇意見不一致時, 以甲方專業意見爲準。

3、甲方負責向國家廣電總局申請公示、備案,電影片送審、取得上映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第四條、攝製組人員組成

1、電影片攝製組由甲方負責組成。

2、電影片出品人爲甲、乙雙方及第一投資方法人代表。

3、電影片製片人爲 。

4、電影片唯一指定導演爲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x(內地)。

5、電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擬定市場所需演員。

6、電影片其他演員由導演擬定市場所需演員來訂。

7、攝製組全體人員、設備及重要拍攝場地的安全進行保險,保險費由《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暫定名影片的總預算內支付。

8、電影片拍攝週期,擬定2x天,爭取在20xx年x月x日前進行前期籌備工作以及簽定主要演職人員;開機時間暫定於20xx年x月x日前。

9、電影片拍攝地點爲北京和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兩地。

第五條、權利歸屬

1、本片製作完成後,該影片的宣傳、發行計劃及實施方案由甲方與發行方共同商議制定並共同努力爭取該影片在全國院線上檔播放。

2、本片《網絡電影投資合同範本xx》爲暫定名,在取得上映許可證之前如需更改由甲方負責向國家廣電總局申報。

3、本片版權及音像版權由聯合出品方共有。

4、該影片的上片廣告宣傳由甲方負責執行。

5、合約簽署後,乙方有權向甲方出示攝製工作安排表,甲方需要嚴格按照攝製工作安排表進行影片的拍攝製作。

第六條、署名權

1、電影片拍攝完成後,由甲方負責報送相應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2、甲乙雙方、製片人、編劇、導演、演員等演職人員以及鳴謝單位等在電影片字幕及相關衍生品中以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體大小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編排

第七條、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如(天災、國家政策 變化等);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10日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終止期間,若產生任何費用,由違約方按照投資額對守約方進行雙倍賠償。

第八條、保密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若違反此保密義務,應按照投資額雙倍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爭議處理

l、影片製作過程中,攝製組如發生糾紛(包括:導演,演員,工作人員) 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2、攝製組在拍攝期間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責任不歸屬於乙方由甲方負責。

3、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不可抗力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天災、國家政策變化等)影響 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最短的時間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資料,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立即恢復本合同各項義務。如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篇2

定作人:______ 承攬人:_______ _

簽訂地點: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修繕修理項目、數量、報酬

第二條材料

第三條定作人檢驗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標準、方法、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檢驗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標準、方法、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修繕修理時間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

第五條修繕修理項目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修繕修理項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條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修繕修理項目交付時間、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修繕修理項目檢驗標準、方法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定作人在____年__月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款(大寫)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報酬及材料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承攬人鑑(公)證意見:

定作人(章): 承攬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鑑(公)證機關(章)

電話:電話:經辦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年月日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印製單位:

投資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與乙方於20xx年x月x日達成投資合作協議,甲方向乙方煤礦投資100x萬元,乙方按照甲方投資總額40%每年向甲方支付投資收益。

(2)上述協議達成後,甲方依約向乙方支付了x萬元投資款,乙方迄今爲止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投資收益,亦未歸還任何投資款。

(3)現甲方要求退出投資,乙方同意甲方退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退出煤礦投資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共同信守。

1、甲方收回投資x萬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資期間的投資收益元,上述費用共計x萬元。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上述費用x萬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書面指定收款賬戶)。

3、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後,不再對煤礦享有任何權益,不承擔任何煤礦的債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煤礦的`生產經營活動。

4、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採取法律途徑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等費用。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礦蓋章)

投資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擁有養殖相關的先進資源、技術;乙方擁有適於養殖的場地並且希望甲方代爲管理以進行水產養殖;甲乙雙方自覺自願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條件開展水產養殖合作活動。

第一條合作方式

1.1養殖品種、數量

(a)產品養殖週期爲: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b)產品交貨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產品收購價格最低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作期內,甲方負責提供:

(a)種苗,種苗的成本由_____支付;

(b)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上述人員的工資由______支付;

(c)其它雙方確認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合作期內,乙方負責提供或辦理:

(a)養殖場所,養殖場所保證持有符合水產養殖的一切資質和許可,並保證本協議期間內水質無污染,適於養殖;養殖場所的維護費用由______支付;

(b)甲方技術人員及其它相關工作人員的辦公和住宿場所,租賃費用由____支付;

(c)包括但不限於網箱等養殖所必需的設施,設施的維護費用由_____支付;

(d)飼料,飼料需要符合中國及養殖廠所在地的質量標準,飼料價格定爲馬來西亞________元/公斤,由乙方先行墊付,再由甲方於所得利潤中扣除;

(e)種苗進口的所有入關手續、中方船舶進港許可證、船員簽證、代爲辦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還需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與合作有關其它手續;

(f)推薦當地僱傭勞務,該勞務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錄用

(g)其它雙方確認由乙方提供的物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費用和利潤分成方式

2.1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費________(馬來西亞________元/年),第一次管理費支付於本協議生效日後7個工作日內。

2.2雙方約定,水產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場的所有權歸屬____,養殖附屬設施的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2.3養殖銷售提成方式:

2.4捕撈銷售提成方式:

2.5如果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費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捕撈、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a)捕撈方式:

(b)運輸方式:

(c)費用承擔:

第三條雙方義務

3.1甲方義務

(a)提供質量合格的種苗,保證種苗達到檢驗檢疫標準,並且負責種苗出關的各項手續;

(b)盡職盡責進行養殖活動,並對養殖場所和乙方提供的辦公場所和住宿盡到合理使用和保護義務;

(c)如因特殊原因推遲捕撈或“休藥期”未滿等原因,甲方應當預先告知乙方做相應調整;

(d)如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e)如乙方提供的物資有問題,甲方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f)其它雙方協議應由甲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義務

(a)負責種苗入關的檢驗檢疫及其它各項手續;

(b)嚴格履行本協議1.3條各項義務;

(c)按時支付甲方的管理費;

(d)保證養殖場所的日常維護和安保工作,發生問題24小時內到場解決,確保養殖的正常進行;

(e)保證所需附屬設備的及時提供;

(f)保證辦公場所和住宿條件達到甲方要求,並且負責協助甲方和業主進行

上述辦公場所和住宿的日常維護和修繕;

(g)保證本協議存續期間養殖活動的正常進行;

(h)其它雙方協議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甲方違約責任:

(a)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養殖,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還乙方的管理費用,並支付管理費用___%的違約金;

(b)未按照雙方同意的捕撈通知單捕撈,應承擔_____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

(c)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應付款的__%滯納金,直至實際支付爲止;

4.2乙方違約責任:

(a)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進行利潤分成的,乙方應支付甲方應付款__%滯納金,直至實際支付爲止;

(b)未履行3.2條(a)款義務導致甲方種苗無法入關,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c)未履行3.2條(b)、(d)、(e)、(f)和(g)款義務,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實際損失;

(d)未履行3.2條(c)款義務,乙方應每日支付管理費0.5%的滯納金,直到實際支付管理費爲止;

(e)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免責條款

如戰爭、洪水、颶風等不可預見且無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在各自盡到合理注意和保護義務後,互不負違約責任,並且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是罷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薦員工導致的罷工,甲方有權隨時解僱上述員工,乙方應承擔甲方所受損失。

第六條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6.1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年。

6.2本協議的終止

(a)本協議到期且雙方不再續約;

(b)一方違約,雙方在其違約發生日起60日內無法達成解決意向,未違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c)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其它

7.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約定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解決;

7.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視作本協議的一部分,和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7.3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投資合同篇5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簽訂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乙雙方決定建立電子商務、網上銀行支付的合作關係;甲乙雙方已就網上銀行支付系統的合作內容進行友好協商;雙方基於平等互利、公平自願、誠實信用原則,一致同意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

1.1 通過甲方的支付門戶提供網上交易代理支付。

1.2 提供與甲方所連通的國內商業銀行之銀行卡網上交易服務(支持ssl合同)。

1.3 原則上凡甲方支持的銀行卡,均應爲乙方開通相應的支付服務。在甲方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如可支持新類型的銀行卡,均應該通知乙方,並及時爲乙方開通相應的服務支持功能。已開通的銀行卡類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銀行要求,不應停止服務。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銀行要求需停止對原有銀行卡類型的支持,也須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做好相應的善後處理工作。

1.4 提供本條之相關信息查詢服務,包括:

交易查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類型和交易結果等選項進行查詢;

交易報表的生成及顯示:乙方可以按周、月生成並顯示相關交易報表;

交易明細下載: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臺上下載其任一天或幾天交易明細;

保留3個月交易明細。

二、費用支付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包括:

2.1?網上銀行支付網關接入費: 標準爲人民幣_____元/商戶。

維護服務年費: 標準爲人民幣____元/年。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法定工作日內,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費用;甲方在收取接入費及維護服務年費後應立即向乙方開具發票並安排上線。

2.2?交易手續費:標準爲每筆交易額的____%,單筆交易手續費不足人民幣0.2元的按人民幣0.2元計算。交易手續費甲方在爲乙方進行資金清算時自動扣除。

2.3 保證金:爲確保網上交易資金的安全性,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後7個法定工作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____元人民幣。合同期滿後,甲方將清算所有費用和款項,對尚未收取的費用和款項由保證金補足。若保證金不足以補足上述費用和款項的,乙方應當另行補足;若保證金在補足上述費用和款項後尚有剩餘的,則剩餘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2.4 支付賬號:

甲方銀行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銀行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易限額

乙方對於交易限額的規定

a.每日交易限額上限_________元。

b.每筆交易限額上限__________元。

四、資金清算

雙方資金清算的清算週期爲一週,甲方於每週四(節假日順延)將乙方前週一至週日的交易款項在扣除交易手續費後清算到本合同2.2條所列乙方的銀行賬戶中。如果乙方在一個清算週期中的清算款項少於人民幣__________元,甲方將該部分清算款項併入下一清算週期一併清算,但每月的最後一個清算週期必須清算。

>合作的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internet戰略伙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併爲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

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爲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___________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佈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

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爲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3、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

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爲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爲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爲免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蓋章:蓋章:

投資合同篇6

合夥人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合夥人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爲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爲: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爲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爲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①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爲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②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

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或蓋章)

聯繫電話: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篇7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基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爲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爲。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爲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爲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爲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爲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爲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爲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爲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當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爲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爲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覈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爲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爲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爲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爲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爲: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爲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覈,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爲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爲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爲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爲主。爲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爲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爲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纔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爲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爲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爲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爲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爲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爲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爲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爲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覈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爲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爲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爲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爲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當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爲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爲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爲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爲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覈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爲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爲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爲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當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爲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爲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爲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篇8

本合同的雙方爲: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爲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爲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爲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爲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爲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帳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