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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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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黨課

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黨課

公文寫作號 昨天同志們:

今天我以《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爲題,給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有關問題。黨內監督作爲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內涵十分豐富。下面,我主要從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黨內監督的內容和特點、充分把握黨內監督、如何落實黨內監督等四個方面,和大家談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

黨內監督,就是黨員之間、黨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依據黨章和其他重要的黨內法規相互監察、相互督促的活動。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作出頂層設計,是規範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長期執政條件下,黨要實現肩負的歷史使命,帶領人民堅定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必須不斷強化自身監督,始終保持赤誠初心和旺盛鬥志。關於黨內監督的重要意義,這裏就不再多講,下面,我重點講一下黨內監督的發展歷程,使同志們有個清晰的認識,希望大家能夠站在政治和歷史的高度來充分認識黨內監督。

(一)國外黨內監督的發展變化

黨內監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馬克思、恩格斯創立世界上第一個共產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時就被提出來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爲了盟的利益必須對被暫令離盟者,被開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監視,使他們不能爲害。”其中“監視”一詞,就是監督的意思。1864年,馬克思在爲國際工人協會(簡稱第一國際)撰寫的章程和條例中,強調了總委員會具有一個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預時能一致行動”的黨內監督功能。國際工人協會關於“加以干預”的黨內監督思想和功能,與共產主義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監視”規定的精神,是一脈相承的。

到了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後的列寧時期,黨內監督成爲一項重要的制度設計並得到廣泛、有效貫徹執行。蘇共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要“建立黨的各種機關並領導它們的活動”。1917年7月,蘇共建立了中央檢查委員會。中央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之下,監督黨的中央機關是否迅速和正確地處理事務,中央書記處是否正常地進行工作等。由於中央檢查委員會還只是隸屬於中央委員會的一個內設機關,不可能有效地對整個黨中央特別是對黨的高層領導實行檢查監督。

因此,列寧在1920年9月蘇共九大上決定,“成立一個同中央委員會平行的監察委員會”,並提出“由黨內最有修養、最有經驗、最大公無私並能夠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的同志組成”。1921年3月,蘇共十大專門作出《關於監察委員會的決定》。監察委員會分中央、區域和省三級,分別與本級黨的委員會平行行使職權,並向本級黨的代表大會負責。1922年3月,蘇共十一大又進一步制定了《監察委員會條例》,強化了監察委員會的獨立性和至高無上的監察職能。

除了黨的監督機關外,在蘇聯國家機構中也設有政府的監督機關。1917年11月,在蘇維埃政權建立後設立的3個人民委員部中就有國家監察部。1920年2月,國家監察部改組爲工農檢查院,並在1923年4月召開的蘇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農檢查院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聯合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工農檢查院兩家合署辦公,開創了一種新的監督模式,可以同時加強對黨政工作及其黨政幹部的監督。在列寧執政期間,得益於強有力的權力監督,儘管政治險象環生,蘇聯“經歷了世界上從來沒有過的災難、貧困、犧牲”,但蘇共黨內民主生機勃勃、民主監督與民主決策有力有效,並取得了奪取政權、保住政權、鞏固政權的一系列勝利。

斯大林成爲領導人後,蘇共黨的監督委員會的職能逐漸縮小,獨立性也逐漸喪失。蘇共十七大把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歸屬中央委員會領導,這在領導體制上侷限了對黨的執行機關本身及其領導人實行有效的監督。同時,爲了集權的需要,斯大林對列寧創設的監督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變,逐步建立、發展起一整套權力高度集中的黨內監督運作機制,黨內監督機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極端強化,而監督本義上的“民主”功能則被極端弱化,由此給蘇共乃至其他國家工人階級執政黨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

斯大林之後,赫魯曉夫、勃列日涅夫等蘇共領導人深刻感受到蘇共政治運行中的嚴重問題,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並未把完善黨內監督機制積極有效地向前推進,導致在蘇共黨內和蘇聯社會上貪污腐敗、以權謀私成了普遍現象。1985年3月戈爾巴喬夫上臺後,雖然從形式上恢復了列寧時期的監督體制,但此時蘇共的威信嚴重下降,已無法對國家實施有效的領導,監督體制也已無法發揮任何作用。1991年戈爾巴喬夫建議蘇共自行解散,這一建議被蘇共中央書記處接受,蘇共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消失了。

蘇聯共產黨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開始執政,最多時擁有2000萬名黨員,但卻於1991年12月喪失政權,同時蘇聯解體。這與蘇聯共產黨由早期注重加強黨內監督,到後來黨內監督制度不斷弱化乃至於形同虛設的嬗變,造成幹部任用失去監察、領袖專斷司空見慣、個人崇拜蔚然成風、官僚特權階層逐步形成不無關係。慘痛教訓令人警醒。

(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的發展歷史

回顧我們黨的歷史,可以清楚看到,黨內監督是我黨一貫高度重視的政治任務,並與黨的建設一直相伴相隨。1921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共15條,其中關於黨內監督的規定就有2條:“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的地方組織中的黨員人數多時,可以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執行委員會的最嚴格的監督”,“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1927年,黨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第一個黨內監督專門機構。1945年,黨的七大黨章專列“黨的監督機關”一章,明確黨員的監督權利,並具體規定了各級監察委員會產生的辦法、任務和職權。延安整風時期,我們黨創立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和“團結—批評—團結”公式,已成爲黨內監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戰爭時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評和自我批評、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等黨內監督思想和制度,爲黨執政後開展黨內監督打下了堅實基礎。

我們黨奪取政權在全國執政後,更加重視黨內監督作用的發揮。1949年11月,建國後的第一個月,黨中央就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和制度。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將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爲監察委員會,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政策的監督工作,特別是加強對高級幹部的監督工作。1956年9月,黨的八大確定了監察委員會“雙重領導體制”。1962年9月,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

同年,鄧小平同志作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來自黨委會本身”的重要論斷,並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這“兩個最重要”的論斷,使全黨對黨內監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開始探索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爲黨內監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組織基礎。1982年黨的十二大黨章重新恢復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規定,對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產生辦法、設置、職權、任務等都作出了新的規定。2003年 12月,黨中央制定和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制定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成爲黨內監督制度建設的里程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爲新時期的黨內監督指明瞭方向。黨中央注重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中央政治局帶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黨性分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內部監督。

同時,不斷創新黨內監督制度和方式,加強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特別是黨委監督和紀委監督,推進巡視全覆蓋和派駐全覆蓋,修訂頒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度,試點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等,不斷增強黨內監督實效;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爲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頂層設計,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規範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法規,將黨內監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爲一貫重視黨內監督,我們黨才能始終保持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和戰鬥力,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對此,大家一定要始終保持頭腦清醒,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以持之以恆的決心和行動強化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二、黨內監督內容和特點

黨內監督的核心要義,集中體現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把握黨內監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條例》共8章、47條、6600餘字,內容分爲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主要明確了立規目的和依據,闡述黨內監督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了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強調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證其他監督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監督,對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的協調銜接作出程序性規定,並就分類處置、整改落實、責任追究、監督者和監督對象的權利保障等作出規定,對黨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條例》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需要我們重點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黨章,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章是黨內根本大法,也是開展黨內監督的根本依據。黨的十八大通過的黨章18處提到“監督”,對堅持民主集中制、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等提出原則要求。《條例》以黨章爲根本遵循,將相關要求細化具體化,突出強調黨內監督的政治性,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強化監督,着力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問題。

二是突出“兩個圍繞”,強化擔當精神。“兩個圍繞”,即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目前,黨內監督存在的各種問題同監督責任沒有落實有很大關係。《條例》堅持權責對等,以監督責任爲主軸,依據黨章對黨的工作主體的劃分,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尤其是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充分體現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等等。同時,還規定了黨的工作部門監督職責。《條例》對監督發現問題和線索的處理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對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着力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這些規定構成了黨內監督的嚴密體系,既有實體內容,又有監督保障,有利於促進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扛起主體責任,瞪大眼睛、伸長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當前,民主不夠和集中不夠的問題同時存在。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按照從嚴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嚴格起來、執行下去。強化黨內監督必須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條例》通篇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總體要求,既強調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於黨的組織,要正確集中,強化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自上而下的監督責任;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揮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作用,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四是突出“關鍵少數”,重點盯住一把手。這是由領導幹部所處的位置決定的。作爲“關鍵少數”,領導幹部在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方面起着關鍵作用。他們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從我做起,將會對所在地方或部門產生良好引領帶動作用。反過來講,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對黨造成的損害更大,影響更爲惡劣。《條例》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強調領導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因此,在《條例》中,明確把“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作爲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要求“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

五是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務實管用。不貪大求全,有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增強現實針對性。黨中央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堅持務實管用,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統地總結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有效實踐和成功經驗,提煉管用的實招,上升爲制度規定。如,《條例》第五條明確,“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在監督方式方法上,強調加強黨組織的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實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同時,在監督成果的運用上,強調條條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以督促更好履行黨內監督責任、督促監督發現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當前,《條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內容、重點還很多,由於時間關係,我主要闡釋以上幾個方面。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爲重要政治任務,一方面要深刻學習領會,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領導帶頭學、帶着問題學、聯繫實際學,準確把握《條例》的重大意義、基本要求、重點內容、主要任務、重要舉措,準確把握黨中央的意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一方面要深度宣傳釋義,圍繞《條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開展專家解讀、媒體宣傳、幹部宣講,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做到真學、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黨內監督

抓好黨內監督,關鍵是貫徹執行好《條例》,決不能只是嘴上說說、紙上寫寫、牆上掛掛。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從嚴貫徹執行《條例》,真正讓鐵紀發力、禁令得行、規矩生威,堅決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黨內監督要落到實處、見到實效,離不開科學的路徑。《條例》針對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黨內監督作出47條規定,既立足當前又着眼長遠,既注重治標又強調治本,我們要把握好關鍵環節,確保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一要認真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條例》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提出黨內監督要運用“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第一種形態“紅紅臉、出出汗”成爲常態,第二種形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爲大多數,第三種形態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成爲少數,第四種形態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爲極少數,這是監督方式上的重大創新,是黨內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

“四種形態”就是四道防線,步步嚴管、層層設防,實現懲治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把握運用“四種形態”,決不意味着執紀寬了、鬆了,而是更嚴了、更緊了,用紀律這把尺子管全體黨員,形成的是經常性、可持續性的高壓態勢,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四種形態”是一個完整體系,關鍵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體現在日常,做到動輒則咎、防微杜漸。重視第一種形態,並不意味着忽視或放棄後三種形態,沒有後三種形態的處理,第一種形態也難以落實。

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然嚴峻複雜的形勢下,對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嚴重違紀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保持高壓態勢,形成“不敢”氛圍,講紀律就有人聽,抓紀律就有力度,“四種形態”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證。

二要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它正確規範了黨內政治生活、處理黨內關係的基本準則,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制定和執行的科學、合理、有效率的制度。總體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單位片面發揚民主,導致工作開展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有的片面強調集中,存在家長制、“一言堂”現象,等等。這些問題和現象,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要認真落實關於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要求,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規範集體決策制度,集體討論時暢所欲言、不遮不掩,決定作出後堅決執行。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敢於擔責、善於集中,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領導班子成員要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後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要堅持講原則、講規矩,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

三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2016年,全市各級領導班子召開了兩次民主生活會(黨風黨紀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年度民主生活會)。總體來講,這兩次民主生活會開得很好,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都緊密聯繫班子和自身實際,紮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了預期目的。敢不敢批評、能不能接受批評,反映了一名黨員幹部的黨性修養、胸懷境界。要堅持把批評和自我批評作爲每名黨員幹部的必修課,領導幹部要帶頭,班子要作表率,上級對下級多指導、多幫助,下級多學習、多實踐,讓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越用越靈、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實發揮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巡視工作在市縣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開展了X輪對X家單位的巡察,發現並反饋“六項紀律”方面問題X個,移交問題線索X件。

依據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督促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X項,完善機制制度X項,立案X件,處分X人,移送司法機關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來越精準,作用發揮越來越明顯。巡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此一定要有正確認識。要堅持政治巡察定位,紮實推進巡察全覆蓋,增強巡察成果運用的嚴肅性、時效性,促進各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喚醒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黨章黨規意識。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動配合巡察工作,切實增強接受巡察監督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巡察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實黨內監督

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任何黨組織和黨員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黨員領導幹部乃至每一名普通黨員都要按照職責要求,將黨內監督這份沉甸甸的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實處,努力實現黨內監督全方位全覆蓋。

(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中具有牽頭管總作用。各級黨委(黨組)要站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高度來認識,把強化黨內監督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

一要把黨內監督放在首位。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於黨的組織,黨委(黨組)監督是第一位的,這是沉甸甸的政治責任。要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把問題導向具體化,緊盯違紀行爲的蛛絲馬跡,注重日常、較真叫板,形成強化黨內監督的鮮明導向。

二要落實全面監督的各項要求。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面”,就是管全黨、治全黨,覆蓋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部門。具體來講,在政治領導上,要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在決策部署上,要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在工作落實上,要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經常過問、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督促檢查上,要抓好各項監督制度的督促落實,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報告,讓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三要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主體責任只有細化實化、層層壓緊、層層落實了,黨內監督工作纔有實實在在的支撐。要構建具體明確、環環相扣的“責任鏈”,一級壓一級、一級帶一級。黨委(黨組)書記作爲“第一責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職責的同時,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責任落到實處。領導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既要抓好自身的業務工作,又要抓好分管範圍內的黨建工作。

(二)紀委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從“專門機關”到“專責機關”,一字之差,凸顯的是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如何履行專責責任?

一要深入轉職能。紀委是監督紀律執行的,維護黨的紀律是根本任務。在監督上,認真處理黨員羣衆信訪舉報和對幹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及時找幹部覈實,讓幹部把問題講清楚;在執紀上,重點盯住“三方面人員”,對監督中發現的嚴重問題,依規依紀執紀審查;在問責上,對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力、管黨治黨責任缺失、巡視整改不落實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要用心轉方式。善於抓細節、抓具體,無論是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還是執紀審查、審理報告,都要體現出紀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問題,對一個地方和部門的政治生態作出判斷,把“樹木”與“森林”關係研究透徹,運用多種方式處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又比如,對犯了錯誤的同志要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體現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從內心深處發生積極轉變,主動承認錯誤,真誠向黨懺悔。

三要持續轉作風。認真落實《條例》要求,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紀檢幹部,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決克服監督缺失、執紀不嚴、問責不力的現象,堅決糾正能力不足、作風不實、律己不嚴的問題,堅決查處執紀違紀的人和事,勇於清理門戶,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努力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隊伍。

(三)黨的基層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基層黨組織是每名黨員組織關係、工作、活動的基本單位,比較容易和方便了解廣大黨員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層黨組織的監督抓嚴抓實抓細了,黨員幹部才能感到身邊就有一把戒尺。《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基層黨組織的3項監督職責,各基層黨組織一定要按要求抓緊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強引導。一些基層黨員幹部對發揮黨內監督作用的意義認識不清,擔心參與多了怕越權越位,監督多了怕影響同志關係等,監督的積極性不高。這種現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強對黨員的監督意識教育,充分發動全體黨員共同履行監督職能。

二要抓在日常。當前,基層黨組織在黨內監督上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日常管理監督不夠,必須在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近距離接觸、觀察黨員幹部,多同其交流談心,多關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幹部羣衆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

三要營造環境。基層黨組織發揮監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圍。要注重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搭建保障黨內監督的平臺,暢通黨內監督的渠道,鼓勵和支持黨員講真話、講心裏話,創造條件讓每名黨員參與黨內事務,切實培厚基層黨組織發揮監督作用的沃土。

(四)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中具有普遍性質的監督,也是其他各種黨內監督形式的基礎。黨員民主監督作用發揮出來了,黨內監督整個局面也就活了。當前,廣大黨員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總的看是好的,但還存在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

每名黨員都要認識到,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發揮民主監督是權利、更是義務。要牢樹自覺意識。按照《條例》要求,不僅自己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而且要本着對黨組織負責、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領導幹部負責的態度,勇於揭發、檢舉各種違反黨紀的行爲,敢於同形形色色違反黨紀的現象作鬥爭,把黨員民主監督的責任真正記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動者、旁觀者。要牢樹規矩意識。黨員反映、批評他人的問題,要有事實根據,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許誣陷、捏造。

要按組織原則和程序,通過黨內正常途徑,依紀依法進行監督,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不誣告陷害,不散佈小道消息,不散發匿名信等。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明確監督的目的、任務,熟悉黨規黨紀,切實做到正確監督、善於監督。

同志們,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立下的“軍令狀”。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探索強化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把我們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鞏固人民羣衆對黨的信心、信任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確保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今天我就講這些,不當之處,請同志們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