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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警世名言名句精粹

勵志名言 閱讀(2.89W)


預言者,即先覺,每爲故國所不容,也每受同時人的迫害,大人物也時常這樣。他要得人們的恭維讚歎時,必須死掉,或者沉默,或者不在面前。
總而言之,第一要難於質證。
如果孔丘、釋迦、耶穌基督還活着,那些教徒難免要恐慌。對於他們的行爲,真不知道教主先生要怎樣慨嘆。
所以,如果活着,只得迫害他。
待到偉大的人物成爲化石,人們都稱他偉人時,他已經變了傀儡了。
有一流人之所謂偉大與渺小,是指他可給自己利用的效果的大小而言。
先覺的人,歷來總被陰險的小人昏庸的羣衆迫壓排擠傾陷放逐殺戮。中國人格外兇。
孤獨的精神的戰士,雖然爲民衆戰鬥,卻往往反爲這“所爲”而滅亡。到這樣,他們這才安心了。
……雖有善於暴露社會黑暗面的文學家,恐怕也難有做到這麼簡明深切的了。“叫人叫不着,自己頂石墳”則竟包括了許多革命者的傳記和一部中國革命的歷史。
我想,戀愛的時候,一個愛人死掉了,只能給生存的那一個以悲哀。然而革命的時候,革命家死掉了,卻能每年給生存的大家以熱鬧,甚而至於歡欣鼓舞。惟獨革命家,無論他生或死,都能給大家以。
我先前的攻擊社會,其實也是無聊的。社會沒有知道我在攻擊,倘一知道,我早已死無葬身之所了。……我之得以偷生者,因爲他們大多數不識字,不知道,並且我的話也無效力,如一箭之入大海。否則,幾條雜感,就可以送命的。民衆的懲罰之心,並不下於學者和軍閥。近來我悟到凡帶一點改革性的主張,倘於社會無涉,纔可以作爲“廢話”而存留,萬一見效,提倡者即大概不免吃苦或殺身之禍。古今中外,其揆一也。凡活着的,有些出於心服,多數是被壓服的。但活得最舒服橫恣的是漢奸;而活得最清高,被人尊敬的,是痛罵漢奸的逸民。後來自己壽終林下,兒子已不妨應試去了,而且各有一個好。至於默默抗戰的烈士,卻很少能有
凡有犧牲在祭壇前瀝血之後,所留給大家的,實在只有“散胙”這一件事了。
犧牲爲羣衆祈福,祀了神道之後,羣衆就分了他的肉,散胙。
羣衆,──尤其是中國的,──永遠是戲劇的看客。犧牲上場,如果顯得慷慨,他們就看了悲壯劇;如果顯得觳觫,他們就看了滑稽劇。北京的羊肉鋪前常有幾個人張着嘴看剝羊,彷彿頗愉快,人的犧牲能給與他們的益處,也不過如此。而況事後走不幾步,他們並這一點愉快也就忘卻了。
對於這樣的羣衆沒有法,只好使他們無戲可看倒是療救……
我最不願使別人做犧牲(這其實還是革命以前的種種事情刺激的結果)……
假使有一個人,在路旁吐一口唾沫,自己蹲下去,看着,不久準可以圍滿一堆人;又假使又有一個人,無端大叫一聲,拔步便跑,同時準可以大家都逃散。真不知是“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然而又心懷不滿,罵他的莫名其妙的對象曰“媽的”!……偉人等等之名之被尊視或鄙棄,大抵總只是做唾沫的替代品而已。
我們中國現在(現在!不是超時代的)的民衆,其實還不很管什麼黨,只要看“頭”和“女屍”。只要有,無論誰的都有人看……
人類是歡喜看看戲的,文學家自己來做戲給人家看,或是綁出去砍頭,或是在最近牆腳下槍斃,都可以熱鬧一下子。且如上海巡捕用棒打人,大家圍着去看,他們自己雖然不願意捱打,但看見人家捱打,倒覺得頗有趣的。……當時大概有若干人痛惜,若干人快意,若干人沒有什麼意見,若干人當作酒後茶餘的談助的罷。接着便將被人們忘卻。久受壓制的人們,被壓制時只能忍苦,幸而解放了便只知道作樂,悲壯劇是不能久留在記憶裏的。
永是流駛,街市依舊太平,有限的幾個,在中國是不算什麼的,至多,不過供無惡意的閒人以飯後的談資,或者給有惡意的閒人作“流言”的種子。
對於中國一部分人們的相貌,我也逐漸感到一種不滿,就是他們每看見不常見的事件或華麗的,聽到有些醉心的說話的時候,下巴總要慢慢掛下,將嘴張了開來。這實在不大雅觀;彷彿精神上缺少着一樣什麼機件。
凡是愚弱的國民,即使體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壯,也只能做毫無意義的示衆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爲不幸的。所以我們的第一要著,是在他們的精神……關於奴隸與奴才
……不但窮人,奴隸也是要爬的,有了爬得上的機會,連奴隸也會覺得自己是神仙,天下自然太平了。
雖然爬得上的很少,然而個個以爲這正是他自己。這樣自然都安分的去耕田,種地,揀大糞或是坐冷板凳,克勤克儉,揹着的,和自然着,拼命的爬,爬,爬。可是爬的人那麼多,而路只有一條,十分擁擠。老實的照着章程規規矩矩的爬,大都是爬不上去的。聰明人就會推,把別人推開,推倒,踏在腳底下,踹着他們的肩膀和頭頂,爬上去了。大多數人卻還只是爬,認定自己的冤家並不在上面,而只在旁邊──是那些一同在爬的人。他們大都忍耐着一切,兩腳兩手都着地,一步步的挨上去又擠下來,擠下來又挨上去,沒有休止的。然而爬的人太多,爬得上的太少,失望也會漸漸的侵蝕善良的人心,至少,也會發生跪着的革命。於是爬之外,又發明了撞。
這是明知道你太辛苦了,想從地上站起來,所以在你的背後猛然的叫一聲:撞罷。一個個發麻腿還在抖着,就撞過去。這比爬要輕鬆得多,手也不必用力,膝蓋也不必移動,只要橫着身子,晃一晃,就撞過去。撞得好就是五十萬元大洋,妻,財,子,祿都有了。撞不好,至多不過跌一交,倒在地下。那又算得什麼呢,──他原來是伏在地上的,他仍舊可以爬。
爬得上的機會越少,願意撞的人就越多,那些早已爬在上面的人們,就天天替你們製造撞的機會,叫你們化些小本錢,而豫約着你們名利雙收的神仙生活。所以撞得好的機會,雖然比爬得上的還要少得多,而大家都願意來試試的。這樣,爬了來撞,撞不着再爬……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初看見血,心裏是不舒服的,不過久住在殺人的名勝之區,則即使見了掛着的頭顱,也不怎麼詫異。這就是因爲能夠習慣的緣故。由此看來,人們……要從自由人變成奴隸,怕也未必怎麼煩難罷。無論什麼,都會慣起來的。
在北京常看見各樣好地名……字面雖然改了,涵義還依舊。這很使我失望;否則,我將鼓吹改奴隸二字爲“弩理”,或是“努禮”,使大家可以永遠放心打盹兒,不必再愁什麼了。
奴隸只能奉行,不許言議;評論固然不可,妄自頌揚也不可,這就是“思不出其位”。譬如說:主子,您這袍角有些兒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爛,還是補一補好。進言者方自以爲在盡忠,而其實卻犯了罪,因爲另有準其講這樣的話的人在,不是誰都可說的。一亂說,便是“越俎代謀”,當然“罪有應得”。倘自以爲是“忠而獲咎”,那不過是自己的胡塗。用筆和舌,將淪爲異族的奴隸之苦告訴大家,自然是不錯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這樣的結論:“那麼,到底還不如我們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隸好。”
自家相殺和爲異族所殺當然有些不同。譬如一個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心平氣和,被別人打了,就非常氣忿。但一個人而至於乏到自己打嘴巴,也就很難免爲別人所打,如果世界上“打”的事實還沒有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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