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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無權單方扣留合同

權益保障 閱讀(1.13W)

在職場上,員工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就很容易被用人單位侵犯權益,因而常常會出現很多勞動糾紛。最近,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單方扣留了勞動合同。遭遇這種情況時該怎麼辦?人才網爲你支招:

用人單位無權單方扣留合同

案例

問:我是當地某公司員工,公司已經與本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並不讓我自己留存一份,而且並不幫我繳納社會保險。請問我該怎麼辦?(南寧 韋先生)

答:勞動合同爲當事人雙方的契約行爲,用人單位無權單方扣留合同。如果扣留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你,否則將有可能無法維護你自身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對於用人單位不繳納勞動保險你有權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