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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計劃制定和執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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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計劃制定和執行管理辦法(暫行)教學計劃是組織、實施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爲進一步規範我校教學計劃的制定和執行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教學計劃制定和執行管理辦法


一、教學計劃的制定
1、教務處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要求,經過專題研討、專家論證等環節,擬定《制定本(專)科專業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以下簡稱《原則意見》),經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批後,作爲制定教學計劃的指導性文件發至各學院(部)。


2、各院(部)要嚴格按照《原則意見》要求,組織制定本部門各專業教學計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照《原則意見》要求制定,應寫出書面申請,經相關院(部)領導審批、蓋章後,在教學計劃制定前送教務處報批。


3、各院(部)應組織專家、專業負責人對各專業教學計劃進行審議、修改、校對。教學計劃經院(部)主管教學院長(主任)審查通過,簽字並加蓋院(部)公章後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對各院(部)遞交的教學計劃組織專家複審,各院(部)根據複審意見對教學計劃進行修改,定稿後報送教務處,經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同意後執行。


5、教務處負責將全校各專業教學計劃統一彙編成冊,並下發至各院(部)存檔、執行。


6、各院(部)應將審定後的教學計劃錄入“教務管理系統”,教務處依據《教學計劃彙編》進行審覈,通過後開始執行。


二、教學計劃的執行
1、教學計劃的執行有高度的嚴肅性,經教務處審覈通過、已彙編成冊和錄入“教學管理系統”的教學計劃,各院(部)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動。


2、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修改教學計劃的,須依照以下修改規定進行:

(1)各院(部)經慎重研究,確需對教學計劃進行調整,必須在開始執行的前一學期第12周前提交調整申請,涉及課程增減等重大調整,需另附論證報告,交教務處審議。


(2)各院(部)通過“教務管理系統”提交教學計劃更改申請,並在系統內打印《金陵科技學院教學計劃更改申請表》(具體操作方法請見附件)。


(3)《金陵科技學院教學計劃更改申請表》及相關論證報告,需經相關院(部)領導批准、同意,簽字、蓋章後報送教務處教研科。


(4)各院(部)提交的申請,經教務處審覈同意後,由教研科在系統內統一批准通過,並對各院(部)報送的《金陵科技學院教學計劃更改申請表》予以備案。


3、教務處將定期通報各院(部)教學計劃更改情況。

附件:教務管理系統中教學計劃修改操作方法教務處20XX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