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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貿組織特點思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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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學術界對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研究流行過諸多熱點。筆者認爲,我們應當關注的是:加入的準備比加入的時間更重要,加入的程序比加入的出價更重要,加入的挑戰比加入的機遇更重要。
加入的準備比加入的時間更重要
自從1986年我國政府正式提出要求恢復在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前身)中締約國地位以來,時間已過去了14年多,以至於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曾說,入關談判我們從黑頭髮談到了白頭髮。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人們特別關注加入世貿的時間,很多人對加入時間的關注重於對加入準備的關注,對談判進度的關注重於對談判實力的關注。這種現象是令人憂慮的。從本質上講,中國入關、入世的談判所以打持久戰,是與實力相對較弱有着密切的關係。任何時候,談判桌上的結果都取決於談判桌下的實力。我國實力較弱至少表現在:按官方比率折算的GDP僅是美國的1/9,進出口總額(2000年超過4000億美元)僅佔到世界商品貿易總額的3%,美國則佔到16%,日本爲6%,英國爲5%,法國爲5%。而且我國外貿中一半以上爲外商投資企業所有,且本國企業出口技術含量較低,人均GDP按匯率折算僅爲世界平均水平的1/6、美國的1/45(《中國統計年鑑2000》、《國際統計年鑑1999》)。當然這並不是說,實力較弱的國家就不能加入世貿組織,實際上加入世貿組織的大多數國家仍是發展中國家。但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大國、幾千年東方文明之國而言,實力較弱確實是我國遲遲沒有加入的根本原因(當然這不是唯一原因,80年代前主要是制度原因,80年代後則不是。這一點可以由古巴加入世貿佐證)。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我們有充分的實力,則不是我們“要求”加入,而是我們“被請求”加入的問題。

加入世貿組織特點思考分析

在國際競爭舞臺上,任何時候都要依靠競爭力(實力),談判始終是輔助的手段,地位是不能靠談判談出來的,只能靠力量“打”出來。龍永圖先生在一本介紹世貿組織的書中從另一個角度表達了類似的思想。他說,“在當今的國際經貿關係中,起主要作用的畢竟還是國與國之間的雙邊關係,國際組織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這也是爲什麼我們在入世問題上採取積極手段又順其自然,水到渠成的態度。”因此,加入世貿組織的具體時間並不是一個重要問題。只要我們準備充分,何時加入則並不重要。此外,國家需要我們加入時,我們可以加入;
國家利益需要時,加入了還可以隨時退出。筆者曾看到一則材料:美國一些國會議員表示,如果美國敗訴三次則退出世貿(《經濟日報》版,《新華書日報·社科新書目》版)。雖說美國不會輕易退出世貿,但退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退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是明證。當我們正在積極要求加入世貿的時候,美國卻有可能退出世貿,這是值得令人玩味的。說到底,加入世貿及加入任何國際組織,也僅僅是個手續問題,歸根到底,我們應當重視加入的準備。然而根據國內數家權威機構調查:我國企業領導人中90%以上對世貿組織瞭解不充分,對加入世貿沒有充分的準備,我國企業面臨國外的貿易訴訟幾乎沒有幾個應訴的,不瞭解、不善於利用世貿規則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與利益。這其中的原因主要不是外因而是內因。我們應該形成一種“我要了解世貿”而不是“要我瞭解世貿”的機制,爲此,我們的企業制度、體制還需要深化改革,使企業管理人員是深層而不是淺層地瞭解世貿,在瞭解的基礎上作各方面的準備。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出版的關於世貿組織的書從數量上講確實不少,但真正以讀者(需求)爲導向的書不多。沒有對讀者市場進行細分,內容過於一般,針對性不強。以筆者之見,至少應該有這樣幾個世貿知識版本:普及版、提高版、專業版(不同專業),宏觀版、企業版、生產者版、消費者版、研究版。

加入的程序比加入的出價更重要

伴隨着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我國經濟社會活動也同步地由人治轉向法治。法制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是:任何事情都應有程序,都應按程序辦。程序是最基本的規則,不管程序本身是否還需要改進,有程序纔能有公正,公正的程序至少能保證一半的公正。像加入世貿組織這樣的大事,應該而且必須有一個程序,有一個公開、公正的程序。從程序上講,應該首先制定《中國加入國際組織法》,其次應該制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或條例)》。這樣就可以使整個加入世貿的過程公開、公正、民主,使加入過程不僅僅是個別部門、少數人“談”的過程,而是全民可以參與、可以監督的過程。只要有了科學的程序,具體出價多少就完全是一個派生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非常關心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出價(承諾),而對這個出價形成的機制(程序)本身卻關心很少,這是不正常的。這當然不能責備我們的百姓,而應深思我們爲什麼不首先公開這樣一個程序,爲什麼不公開談判中的內容而使得國內百姓要從國外的網上扒?即使不向全社會公開談判內容,起碼也應該向省市級研究部門公開。現在的情況似乎是外經貿部一家在唱獨角戲。像加入世貿組織這樣的事情絕不僅僅是一個涉外的事,完全應該由綜合性部門牽頭,談判代表團應該由多個部門的人組成。依筆者看法,加入世貿組織應該有這樣一個程序:首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應成立一個加入世貿組織委員會,責成其起草一部關於加入世貿組織程序的法律,其次是在全國人大就加入世貿組織舉行一系列聽證會、論證會、討論會,就加入世貿組織的出價形成法律文件,然後交由國務院依此操作,並要求國務院每季度或每半年向全國人大彙報一次談判進展情況,接受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的質詢。同時,整個過程中還應商請全國政協參與。由此,加入世貿組織就不再是一個單一的行政行爲,而是立法、執法、司法共同參與的行爲。也許有人會說,這樣的提議已經太晚,其實不然,因爲,一則我們至今還沒有入世,因而有時間補做其中的一些工作,二則即使我們加入了世貿,我們也仍然可以補做一些工作,比如,加入後仍需要定期向全國人大彙報有關工作,接受其監督。亡羊補牢,未必晚矣。三則現在加入了不等於永不退出,因此有了這樣一套程序可以超前做好退出後的再復入問題。四則可爲今後加入國際性組織提供參考。所謂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就是強調程序的權威。

順便說,世貿組織在自身運作中也非常重視程序。比如,其關於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就充分體現了這一原則。其程序是:磋商(由祕書處出面,建議爭端雙方化解矛盾,協商解決,時間爲60天)——磋商不成,則調解調停——調解調停不成則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提出解決方案。若爭端一方不服,可上訴至世貿組織上訴法院,法院作出裁決報總理事會決策,採用反向一致原則——祕書處負責執行裁決。

加入的挑戰比加入的機遇更重要

自從我國政府提出入關、入世請求以來,國內學者紛紛研究加入世貿組織的利與弊,即加入世貿組織的機遇與挑戰。特別是當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就加入世貿達成協議之後,不僅國內學者,而且行業官員與特大型企業的企業家也紛紛撰文說明加入世貿後是機遇大於挑戰,是弊小於利。比較典型的是中國學者餘永定等適時推山50多萬字入世的利與弊研究成果(餘永定等,中國“入世”研究報告,社科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筆者認爲,此類研究在方法論上需要避免若干誤區。

誤區一:研究入世的具體利與弊而沒有首先說明何爲利、何爲弊。就加入世貿組織而言,其利與弊需要從不同層面進行界定。第一,有經濟口徑的利與弊,也有非經濟口徑的利與弊,這兩種口徑的利與弊能否綜合?如能綜合,該如何綜合?第二,假如按一般意義上的即經濟口徑的利與弊理解,是指長期的利與弊,還是指短期的利與弊?兩者應該採取怎樣的方法測度?第三,從哲學上講,利弊是可以轉化的,利在一定條件下隱含着或轉化爲弊。弊在一定條件下也隱含着或轉化爲利,正如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可以變好事一樣。因此,對加入世貿組織的利與弊分析,首先要明確研究對象是什麼,否則會產生諸多不必要的論爭。比如在由龍永圖任名譽主編的《世界貿易組織知識讀本》中,就對人們通常所持的“入世在長期中是利大於弊,在短期中是弊大於利”觀點提出了質疑,認爲短期內入世也是利大於弊。筆者以爲此種論證沒有對不同口徑的不同意義的利與弊加以區分,因此,在邏輯上有一定缺陷。而在由余永定等主編的入世專著中,則對入世的利與弊沒有充分地區分長期與短期含義(P262,P463),因而也降低了論證的科學性。

誤區二:利弊比較過於機械,沒有充分認識到挑戰是實實在在的而機遇則是需要艱苦努力才能抓住。第一,加入世貿組織的利與弊並不一定都可以作定量化處理。比如入世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影響作用是很難作定量表述的,也很難轉化爲價值量。因此,利弊比較有天然的侷限性。第二,如果利與弊都可以轉化爲價值額處理,實際上由於加入世貿組織後的經濟運行是一個極爲複雜的動態過程,加之世貿組織本身也未見得公開、公正、公平(1999年西雅圖會議無果而終與其不公正有很大關係,即少數大國控制會議。見程人爲,西雅圖會議手記,人民大學校刊2000年3月5日),同此,不僅中國,而且世界上也沒有哪個國家可以測算出真正的利與弊。至於有學者測算出加入 WTO對中國就業的影響精確到以千人爲單位,各部門孤立地研究入世後影響而不是以一個有機整體研究入世影響,這些都是令人生疑的。第三,一方面從利與弊比較角度考慮我國是否加入世貿組織是一種實證研究過程。另一方面,加入世貿組織也許就是應該加入應該儘早加入的規範判斷。因爲世貿組織成員國的進出口貿易總額佔世界的90%以上,加之越來越多的國家與地區加入,已達130多個,面臨這種情況可能就使得中國沒有多少資格講是否加入世貿組織,而是應該加入或必須加入,即弊大於利也應加入,這就是代價。當然這一代價不會太高。因爲入世可以減輕沒有加入而引發的各種成本(交談交易中的個別成本、行業成本)。第四,在中央沒有公佈入世談判中的具體承諾之前,就得出利與弊各自量值,顯然是不合科學性要求的。第五,利與弊的比較表面上很重要,實際上把利看得輕一些、把弊看得重一些對我們的發展更有利一些。正如我們在戰爭中把敵方力量估計得高一些,把自己的不足看得重一些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不言而喻,入世後的挑戰(弊、義務)是實在的,可預期的,入世後的機遇(利、權力)則遠不是實在的、可計劃的。特別地,美國對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一定看管得非常緊,而對我們應得的權利則不一定輕易給予。美國可以不軌,而我們不可以有一點不軌行爲(狄蔭清,對龍永圖“入世”權威觀點說“不”,《經濟預測》2000年32期)。

我國的復關入世談判啓動於計劃經濟時期(1986年),其間經歷了向市場經濟轉軌這一鉅變過程(1992年以後),至今這一制度性質變仍處於深化階段。因此,我們面臨的改革任務比開放任務更艱鉅、更重要。這並不是不開放,而是說我國經濟開放度的提高應該和改革度的提高相適應,在我們已經申請入世條件下,應爭取較長的過渡期,爲改革攻堅提供寬鬆的環境。當今知識經濟、世界經濟條件下,我們應該有所爲、有所不爲、有所少爲、有所多爲,在改革與對外開放上,我們應該堅持改革優先。也許當轉軌任務基本完成以後,開放將成爲主要矛盾。這一點發達國家的經驗可資以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