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財務性質:
1、新居民兒童文化活動中心爲非營利、民間機構,所有資金運作不以營利爲目的。
2、資金來源於個人、企業等社會捐助、項目資金等其它支持。
3、資金用於:組織的辦公經費
專職人員工資
項目支出
房租、水電及其它費用。
二、 財務的接受和使用:
1、 財務(現金、物品等)統一由財務小組或辦公室接收,同時發給捐贈者捐贈證明。
2、 財務小組和辦公室建立財務收支明細賬,由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把關。
3、 財務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每年的財務報告,並向理事會、捐贈機構或個人報告資金使用狀況。
4、 資金的使用原則上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如有改變,必須經過捐贈者的同意。
5、 項目資金原則上用於該項目的支出。例如由此項目產生的各項活動經費、辦公費、人員工資等。
6、 資金結餘應報告捐贈方,經其同意退還或用於下一期項目。
7、 對於項目資金,項目中期和終期都要有一個完整的財務報告。
財務小組管理草案
爲了保障機構的可持續發展,經理事會批准,志願者討論,決定成立財務管理小組。
一、 財務管理小組所管理的資金或財產不屬於任何個人,只用於機構和項目的發展。
二、 財務管理小組由2-4人組成。
三、 財務管理小組的財務報告須報理事會審覈。
四、 資金來源:個人捐助、集體支持、項目支持以及其它來源。
五、 資金的使用範圍:
1、用於個項目的實施和機構日常運作。
2、用於機構財政赤字的補貼和返還。
3、在機構資金出現斷檔的情況下,支付基本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例如房租、水電、電話費等)。
4、經理事會批准,開發新的項目。
六、財務管理小組的組織、管理辦法:
1、財務管理小組成員經理事會成員(至少1名)提名,並經理事會批准。
2、財務管理小組選舉產生一名組長,負責基金密碼的保存和管理,以及建立收支明細賬,並組織小組其它成員開會。
3、財務管理小組成員志願爲基金服務,沒有勞務報酬。
4、財務管理小組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討論、修訂基金管理辦法和使用情況。
七、本基金原則上不支付差旅費、召開會議。
八、小組在召開會議期間,3/4的成員討論通過,應視爲有效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