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春市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優先抽取企業的主導產品。
取樣應按SH/T 0233-1992《液化石油氣採樣法》規定要求進行現場取樣,取2瓶作爲檢驗和備樣用。
在被抽查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抽樣時,用撲克牌法確定抽取樣品的加氣槍。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測方法 |
1 | 殘留物 | SY/T 7509-2014 |
2 | 銅片腐蝕 | SH/T 0232-1992 |
3 | 總硫含量 | SH/T 0222-1992 |
4 | 硫化氫 | SH/T 0125-1992 SH/T 0231-1992 |
5 | 遊離水 | GB 11174-2011 |
6 | 組分 | NB/SH/T 0230-2019 |
7 | 二甲醚 | GB/T 32492-2016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氣
SY/T 7509-2014 液化石油氣殘留物的試驗方法
SH/T 0232-1992 液化石油氣銅片腐蝕試驗法
SH/T 0222-1992液化石油氣總硫含量測定法(電量法)
SH/T 0125-1992液化石油氣硫化氫試驗法(乙酸鉛法)
SH/T 0231-1992液化石油氣硫化氫試驗法(層析法)
NB/SH/T 0230-2019液化石油氣組成測定法(色譜法)
GB/T 32492-2016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含量氣相色譜分析法
SH/T 0233-1992液化石油氣採樣法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爲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爲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於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