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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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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自覺性,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修訂)

一、考勤辦法

學校實行上班簽到、在班查崗、離崗請假的考勤辦法,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和各學部(處室)主管領導檢查(抽查)出勤情況。升國旗儀式、教職工會議等集體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學部(處室)會議、教研活動和部門集體活動,由學部(處室)負責考勤。

二、請假規定

1、教職工因事(病)需請假者,本人寫出請假條,半天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三天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長審批,七天以上由學校研究審批。長期事(病)假、產假、婚喪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因事(病)臨時請假半天以內,寫明出校時間,將假條放在值班室,返校銷假時註明返校時間。不履行銷假手續,視爲請假終止時間至下班時間。請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將假條交到校辦。

3、因病請假,須出具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條。提前結束病假,自行到校辦銷假。無病假條者,按事假處理。出具虛假病假條,按曠工處理。

4、因事(病)請假,須安排他人臨時代課者,按照每課時5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代課費。行政人員請假,按照每天10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請假,也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兼任教學任務者,原則上不應耽誤教學工作。確需調課外出,回校後應補上所缺課時。

6、直系親屬病重住院需照顧者,出具住院證明,履行相關手續,經主管副校長批准。在規定的陪護期內不影響工作者,不扣考覈分。一學期內累計陪護歷時日期不應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應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對待。

7、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因私外出請事假,學期累計超過8個工作日的,病假(連續不超過三天)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礎性績效工資數從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按實際月工作量計算髮放。

8、女工產假如遇寒暑假期,產假順延。如法定產假已滿,順延產假未到期,因學校工作需要須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給予補助。

三、出勤考覈

1、全勤:5分/學期(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學期內全勤)

滿勤:4.5分/學期(學期臨時事假累計不超過8個工作日,學期病假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出勤率達不到70%(產假、婚喪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績效考覈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稱職(B等)及其以上;學年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該年度的績效工資分配;因私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覈、工資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學年(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規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0.2分;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8、12、16個工作日,病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績效考覈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爲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當月病事假連續超過3天(不含3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量計算髮放,超過15天,當月無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期內事假連續超過22個工作日的,不參與該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學期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本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量發放;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1-3個工作日的,年度考覈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爲基本稱職、不稱職等,超過4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參與本學年內的績效工資分配;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因私請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覈、工資正常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

3、臨時病事假原則上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調課和不影響工作,在規定期限內不扣考覈分。

4、教職工上班應由本人簽到,各類假條由本人出具。出現代簽(寫)者,扣除雙方考覈分各2分;凡未簽到也沒有假條和未到校情況說明者,均按曠工處理。教職工上下班、上下課、升旗、集會、業務學習或臨時工作等考勤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學校組織的理論學習、業務學習或集體活動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規定的假期,不計入考勤。

5、教職工在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炒股(基金)、聊天、玩遊戲、看娛樂片等與教學無關的活動,發現一次績效考覈出勤項扣5分,並扣50元。第二次發現待崗處理。值班領導、宿舍值班人員、值班門衛、課堂教學教師擅離崗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經學校研究給予處分。

四、本方案經我校一屆四次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9月起開始執行。

20XX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