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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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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會是在校黨支部統一領導下,在市學聯指導下的全體同學的羣衆性組織,是學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組織,是全校同學利益的忠實代表。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在校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市學聯和學生科的指導下,與團委密切配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使同學在德、體、美、勞諸方面全面發展。
(二)進行愛國主義和共產主義宣傳,幫助同學進步和成長,成爲“合格的中專生”。
(三)做學校組織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維護學校利益的同時,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促進各年級、各班級同學間的團結。
(四)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餘活動和校園文化建設,陶冶同學們的情操,增進身心健康,努力爲同學服務。
(五)幫助指導基層學生幹部、單項先進的名單。
(六)協助學校和老師教育同學,增強組織紀律性,執行學生守則,遵守校紀、校規,貫徹執行學校各項規定和措施,做好量化檢查的各項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協助學生科正確處理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七)配合學校各個階段的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我校雙文明建設。
(八)帶領全校同學,以主人翁的姿態爲我校的各項建設和教育體制改革出謀劃策。
(九)加強與兄弟學校學生會的聯繫。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制,凡本校在籍學生均爲本會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對本會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三)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義務。
第三章組織和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關是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七條學生會代表由各班民主產生,學生會候選人由各班民主產生,根據上屆學生會提案,代表大會醞釀、投票選舉產生。
學代會職權:
(一)審查和批准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通過學代會決議和倡議書
(五)選舉產生下屆學生會委員。
第八條學生委員會的職權
(一)選舉產生學生委員由主席、副主席、祕書部長、文體部長、生活部長、紀檢部長組成。
(二)每學年至少開一次學代會。
第九條學生總會職權:
(一)召開學生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儀。
(二)聘請1——2名有經驗的學生科老師爲指導老師。
(三)開展工作初期可聘請1——2名上屆委員擔任指導員。
(四)在學代會閉幕期間,執行學代會決議、決定學生會重大問題、健全組織機構及制度、制定並執行工作計劃。
第十條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是班委會,班委會由班長、副班長、宣傳、學習、文娛、體育、勞動、生活組成,由學生會對口指導。
第十一條班委會原則上每年輪換一次,經學生會審查、報經學生科批准。
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改選,也可由班主任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