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
名稱:XXXXXXX(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爲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爲XX年,自公司覈准登記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一個: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XXXXXX
住所:XXXXXXXXXX
執照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委派和被委派爲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後,按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爲,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覈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並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