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制定完成的《勞動合同》打印一式二份交予合同簽定人合同簽定人在2個工作日內簽定或提出異議對於提出異議的,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與合同簽定人協商或與其部門負責人溝通,必要時上報總經理解決對於已簽定需要修改的合同在其生效的合同附件中註明原因並由合同簽定人簽字轉正手續試用期一般爲3~6個月試用期考覈通過後應申請並填寫《轉正申請表》,待考覈批准通過後成爲公司正式員工,《轉正申請表》交辦公室存檔,轉正員工享有相關福利待遇;離職制度:
員工離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辭職申請,填寫《辭職申請單》。試用期或見習期員工如離、辭職,需提前10天以口頭形式提出辭職申請(按崗位不同而定)。公司辭退員工也應遵守上面的時間原則,否則,按經濟補償方式處理。
《辭職申請單》需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字認可。
審覈後的《辭職申請單》交到辦公室存檔,並領取《離職交接清單》。
員工應與相關部門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詳細填寫《離職交接清單》。
員工須持經交接人員確認後的《離職交接清單》到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在完成以上離職程序之後方可辦理人事調離手續,人事檔案須在30日內完畢,否則公司有權將人事關係轉入相關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離職員工自負。
員工尚有未結事項,擅自離開公司,公司有權停發其未轉出的各項福利直至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