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員工離職制度 如果有一天,您無論出於任何原因要離開本院,請按下列程序辦好離職手續。 (一)完備離職手續 1、如果您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應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醫院將按照合同和有關離職規定辦理。 2、您的離職申請得到批准後,
醫院管理----員工離職制度
如果有一天,您無論出於任何原因要離開本院,請按下列程序辦好離職手續。 (一)完備離職手續 1、如果您辭職,應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內應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醫院將按照合同和有關離職規定辦理。 2、您的離職申請得到批准後,持(員工離職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需送人力資源部審覈。移交工作需3個工作日內完成。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由您的直接上級指定接交人員接受,如無合適接交人員,暫由直接上級自行接受。 (2)交還所有醫院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3)報銷醫院帳目,歸還醫院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但當月獎金不予支付。 (4)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5)如與醫院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3、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財務、採購等)離職,醫院將安排離職審計。 4、您的《移交清單》應由直接上級詳加審查,不合之處,及時更正。如果您是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在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醫院應收款項有虧欠不清的,應由您負責追索。 5、如果您掌握醫院核心技術、商業核心祕密,未經院長批准不得離職。否則要依法訴諸法律。 6、如果您給醫院造成損失,您要負責賠償,若有違法情節,則會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理。 (二)離職面談 離職前,醫院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員工上司或人力資源部與其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