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化工學院2021年暑期學校管理辦法
爲落實蘭州大學《關於做好2020-2021學年暑期學校安排的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暑期學校期間學院學生的管理、服務工作,經學院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時間安排
根據學校統一安排,2021年暑期學校將於7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開展,共3周。
二、課程形式
2021年,我院暑期學校的課程形式有專業實習和實踐課程、暑期課程、專家講座、創新創業訓練、專業學科大賽訓練、學術交流和社會實踐等。校內課程及講座安排詳見暑期學校課程表。
三、學生管理細則
1.暑期學校期間校內學生因病無法參與暑期學校活動者必須向輔導員提出請假申請,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否則需要在暑期學校結束後,即8月1日-8月27日期間自行聯繫導師制導師或創新創業項目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展科研訓練和學習,且學習時間與暑期學校累計學習時間需要達到21天;
2.暑期課程和學術講座將實行嚴格的簽到簽退制度,如出勤率不足60%,將在2020-2021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
3.校內學生暑期學校18天≤累計學習時間<21天,將在2020-2021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3分;15天≤累計學習時間≤17天者,將在2020-2021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累計學習時間≤14天者,定爲暑期學校不合格,將在2020-2021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1分;
4.在校外開展暑期學校學習者,累計學習時間必須大於等於18天,15天≤累計學習時間≤17天者,將在2020-2021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累計學習時間≤14天者,定爲暑期學校不合格,將在2020-2021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1分;
5.暑期學校在導師實驗室開展科研學習者,如因態度不認真、學習時間過短或其他問題而被導師認定爲不合格者,將在2020-2021年的綜合測評中扣除0.5分;
6.所有參加社會實踐的同學,需要在實踐結束後提供相應材料作爲暑期學校的考覈依據,此項將單獨通知;其他項目暑期學校的同學,需在暑期學校結束後,填寫附件2《化學化工學院本科生2021年暑期學校考覈表》,經導師簽字後,交至輔導員處;
7.暑期學校期間,全體同學需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遵守社會公德,嚴格遵守當前防疫要求,注意人身、財產、網絡等各項安全,展現蘭大化學學子良好精神風貌。
附件:1.化學化工學院2021年暑期學校參加學生規定
2.化學化工學院本科生2021年暑期學校考覈表
化學化工學院
2021年7月6日
附件1:
化學化工學院2021年暑期學校參加學生規定
經學院研究決定,對我院2021年暑期學校參加學生規定如下:
一、2020級本科生:2020級學生暑期學校以社會實踐爲主,參與社會實踐的同學不再要求參加其他暑期學校活動;已參加過暑期社會實踐或本年度未報名暑期社會實踐的2020級學生必須參加7月19日-7月23日期間學院安排的全部講座和暑期課程;7月11日-7月18日、7月24日-7月31日期間自行聯繫導師制導師或創新創業項目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展科研訓練和學習;
二、2019級本科生:2019級化學工程與工藝和能源化學工程兩個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7月12日-7月16日期間安排的實踐環節“化工原理課程設計”(1周),7月17日-7月31日期間自行聯繫導師制導師或創新創業項目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展科研訓練和學習;因疫情影響未能完成社會實踐的110名同學參與社會實踐,不再要求參加其他暑期學校活動;化學、應用化學和功能材料3個專業的其他同學必須參加7月19日-7月23日期間學院安排的全部講座和暑期課程,7月11日-7月18日、7月24日-7月31日期間自行聯繫導師制導師或創新創業項目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展科研訓練和學習;
三、2018級本科生:2018級應用化學34人暑期學校以學院統一組織的外出實習爲主,不再要求參加其他暑期學校活動;化學、功能材料專業全體學生必須參加7月12日-7月16日期間學院指定的全部講座,7月17日-7月31日期間自行聯繫導師制導師或創新創業項目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展科研訓練和學習;
四、暑期參加“第四屆全國大學生化工實驗競賽”、“第十二屆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邀請賽”、“第二屆全國化學實驗創新設計競賽”的同學,請嚴格聽從指導教師要求,認真開展備戰、培訓和比賽,不再要求參加其它暑期學校活動;
五、參加各類創新創業項目的同學,如國創、校創、君政項目,需要在參加完指定的暑期課程和講座後再進行科研訓練和學習;
六、以下兩種情況需要在暑期學校結束後,即8月1日-8月27日期間自行聯繫導師制導師或創新創業項目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展科研訓練和學習,且學習時間與暑期學校累計學習時間需要達到21天:
1.2018級、2019級本科生已報名各類高校暑期優秀大學生夏令營的同學可正常參與,但7月11日-7月31日之間如因時間衝突,導致無法參加學院安排的其他暑期學校活動,或學習時間不足21天;
2.因事無法參加學院指定的暑期學校活動,或學習時間不足21天。
七、其他各類特殊情況。如暑期需要在校外高校、科研單位或各類企業開展科研訓練、實習、學習,必須徵得教學祕書與輔導員同意,個人科研、實習、學習類型必須與蘭州大學暑期學校的內容同等效力,不與學校的政策相違背,且個人學習時間必須保證達到21天,相關學習活動結束後需要提交所在單位的證明(模板見附件2)。
附件2:
蘭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本科生2021年暑期學校考覈表
蘭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級學生 學號: ,
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間,共計 天,
在
(請填寫校內研究所或導師課題組名稱/其他高校或科研機構名稱)開展科研訓練或學習,學習內容主要爲:
。
學生簽字: 時 間:
請導師或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科研態度、學習時間、科研成績等方面綜合表現給出考覈認定情況(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學生 在暑期的科研訓練或學習當中綜合表現爲 。
導師簽字: 時 間:
注:在其他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科研、實習、學習的同學,除導師簽字外,考覈表還需要其他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