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全面貫徹《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不斷規範教師從教行爲,提高我校教師的師德修養,樹立學校和教師的良好形象,使全體教師樹立教書育人、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的良好風貌。根據上級有關師德建設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師德師風考覈評比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師德考覈領導小組
組 長: 滕巍
副組長:麼麗麗
成 員: 劉印、鄔存明、劉洋、李俐勵二、考覈對象:我校在編在崗教師
三、師德考覈考評辦法
1、綜合考覈評分(由學校師德師風考覈小組進行)(按《考覈細則》考評,百分制)佔30%;
學生測評(由學校考覈領導小組進行)佔10%;
家長測評(由學校考覈領導小組進行)佔10%;
教職工互評佔30%;
教師自評佔20%。按上述五項得出個人總分,並確定等次。
2、在師德評價中,對發生以下問題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視其師德爲不合格,並視其情節予以處理。
(1)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2)因工作失職,導致惡*事件的。
(3)教師本人擅自停課、無故曠工的。
(4)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或者報刊的,
(5)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的。
(6)其他嚴重違反師德規範,在師生中乃至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 考覈結果的運用
(一)教師師德師風考覈結果作爲教師績效考覈評價指標中“職業道德”部分的評價結果,按不低於教師績效考覈20%的權重計入教師績效考覈結果,並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掛鉤。
(二)教師師德師風考覈結果作爲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三)師德師風考覈等次優秀的,績效考覈和年度考覈纔可評爲優秀等次;對師德師風考覈優秀者,在職務評審、職稱評定、崗位聘任、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師德師風考覈不合格的,績效考覈和年度考覈應定爲不合格;師德考覈不合格者,當年不得晉升職務、崗位等級,不得評先評優,按有關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工作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按規定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撤銷教師資格,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