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3.2應急響應措施
3.3應急處置
3.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3.5信息報告和發佈
3.6應急響應終止
4.善後工作
5.應急保障
5.1人員保障
5.2物資儲備
6.監督管理
6.1宣傳、培訓與演練
6.2獎懲與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長沙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沙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強化責任;依法規範、及時反應,平戰結合、常備不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設立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醫學救援指揮部”),由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衛生健康局局長、區政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等有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爲成員。
區醫學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局),由區衛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指揮調度組、醫療急救組、物資保障組、信息管理組、專家諮詢組、疾控與衛監組。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醫學救援指揮部:研究決定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指揮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處置工作;實施並督促區直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落實本預案;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應急工作。
2.2.2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評估、報告、發佈相關信息;在區醫學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開展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出應急物資儲備目錄,開展應急演練、調查評估、信息發佈、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2.3指揮調度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必要時協調市120急救中心給予急救支援。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協調全區各醫療急救機構及相關網點醫院,參與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治工作。確有需要時,由區應急局協調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救援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2.4醫療急救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以區級醫療機構爲主體,協調在區省部級醫院、市級醫院共同參與組成,負責組建綜合性或專業性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並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在省職業病防治機構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參與救援的醫療機構共同協作完成危險化學品中毒、輻射危害等特殊領域的醫療救治。
2.2.5物資保障組: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所需物資、藥品、經費等保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後續供應。
2.2.6信息管理組: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每日報告傷員救治進展,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2.2.7專家諮詢組: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以區級醫療機構爲主體,邀請在區省部級、市級醫院及區級醫療機構的臨牀醫學專家、疾控專家組成,對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建議、技術指導支持,參與制定、修訂、評估救援預案和技術方案。
2.2.8疾控與衛監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根據情況開展衛生學調查評估、衛生監督執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3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組織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新聞發佈工作;協調媒體的宣傳報道。
區委網信辦: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輿情監測處置和重要信息網上發佈工作。
區發展改革局:按權限負責審批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助制定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有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後續供應;協調各相關企業爲緊急醫學救援提供應急通訊保障;協調各相關企業爲緊急醫學救援提供應急電力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對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羣衆進行基本生活救助;協助做好社會捐助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經費保障和監管;具體的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需緊急醫學救援時,區衛生健康局提出緊急醫學救援經費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由區財政負責安排應由區人民政府承擔的緊急醫學救援經費。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緊急醫學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建設,建立緊急醫學救援指揮平臺,請求市120急救轉運系統進行力量增援,完善現代化通訊指揮系統、信息網絡平臺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互通;協調和組織安排轄區內各部屬省屬醫院、市級醫院參與我區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負責建立綜合性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對應急處置隊伍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資料庫,並根據需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負責配備現場應急處理所需的車輛、緊急醫學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並及時更新補充,提出儲備計劃建議,建立設施設備信息數據庫。
區應急局:指導全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管理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參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藥品、醫療器械設備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調度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實行管制。
區交警大隊:緊急情況下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緊急救援綠色通道。
各街道辦事處: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本轄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先期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的防範、處置、應對工作。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緊急醫學救援響應分爲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Ⅳ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2)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Ⅲ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3.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Ⅱ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市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3.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Ⅰ級響應: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需要國務院在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
(3)跨省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4)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突發事件。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應急響應措施
3.2.1Ⅳ級響應
(1)區醫學救援指揮機構接到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的相關報告或指示後,立即啓動緊急醫學救援Ⅳ級響應,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及時向市醫學救援指揮部報告。
(2)必要時報請市醫學救援指揮部給予協調、支持,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指導。
3.2.2Ⅲ級響應、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
(1)區醫學救援指揮部接到相關報告後,立即向上級報告,開展先期處置工作,請求啓動Ⅲ級響應、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
(2)當上級決定啓動緊急醫學救援Ⅲ級響應、Ⅱ級響應或Ⅰ級響應後,在上級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做好緊急醫學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在啓動較高級別應急響應時,較低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啓動。
3.3應急處置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應及時趕赴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學救援工作。在實施醫學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區應急指揮機構可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緊急醫學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學救援指揮工作。主要或分管負責人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學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並根據事件的級別、性質和上報要求等,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提出醫學救援建議。
3.3.1現場評估與搶救
到達現場的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心要時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護點。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和方法迅速對傷病員進行評估分類,分別用綠、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分級、分區處理措施。
3.3.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滿足基本生命需要後再進行監護下轉運,迅速有針對性轉往有關醫療機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報醫學救援指揮機構彙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醫學救援指揮機構指定的地點轉送。
(6)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3.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後,區醫學救援指揮機構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機構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估、衛生監督執法,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3.5信息報告和發佈
各醫療衛生機構在迅速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及疫病等情況按要求逐級報告至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每日按要求逐級向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傷病員及其醫療救治進展和疫病等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區醫學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區政府總值班室)和市醫學救援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3.6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有權機關批准,醫學救援指揮部可宣佈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並將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善後工作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結束不是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工作結束,而是傷病員的救治進入常態化階段;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醫療管理應區別於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對危重病人的治療進展情況實行24小時報告制。
5.應急保障
5.1人員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協調、高效運轉”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緊急醫學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2物資儲備
區衛生健康局及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隊伍裝備及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做好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監督管理
6.1宣傳、培訓與演練
區衛生健康局要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依程序確定本轄區一所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作爲應急醫療救治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各級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6.2獎懲與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心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天政辦發〔2016〕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