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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措施

活動策劃 閱讀(1.53W)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貫徹《教育部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精神,以此爲抓手,深入開展安全教育,並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把貫徹落實公共安全教育,預防和應對社會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大模塊的內容分年級、年齡有機整合,逐步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堅持課堂教育與實踐活動相結合,培養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遵紀守法、和諧共處”的意識。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組織每年的“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禁毒宣傳月”、“119消防日”等專題教育活動,在開學初、重大節假日、寒暑假前,以及學生勞動實踐、畢業實習、勤工儉學、 社會實踐中加強安全教育。
強化教師安全管理教育,增強學校、教師對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各縣、區(市)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的要求,在今年完成全市學校安全管理五級培訓。
(二)、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學校安全責任人,逐步確立全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預警預案體系,制定安全工作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實施演練,建立校園報警點,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制度。
(三)、突出重點強化校園內消防安全和校宿安全。各縣、區(市)和學校要建立一支安全工作穩定隊伍,定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實行來訪登記,嚴格門衛資質,門衛應具有國中以上學歷,年齡一般應在45歲以下。加強校園值班巡邏、登記制度,加強對校園和建築物、圍牆、門窗、防護設施、交通工具等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安全標誌醒目,安全通道暢通,,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加強校車管理,各學校校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在法定期限內使用。校車駕駛員應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駕駛記錄,定期保養車輛,保證車況良好,接送學生時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維護車內秩序保障學生上下車的安全、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領導,主動配合綜治部門搞好校園周邊治安的綜合治理工作,理順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積極向屬地黨委、政府建議將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治部門,建立由綜治部門牽頭統籌,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主動爲校園周邊環境領導小組作好參謀,促成相關部門落實以下責任: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中國小、幼兒園周邊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在治安情況複雜的中國小、幼兒園周邊地區設置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加強治安巡邏,及時排查各種治安隱患;合理規劃和設置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等交通安全實施,強化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
建設部門負責依法加強中國小和幼兒園周邊及內部的建築管理,加大對各種違章建築的清理拆除力度。
工商、城管部門負責做好對各種違章攤點的查處工作,取締無證照經營的流動商販,規範校園周邊的商業網點。
衛生食品監督部門負責加強對中國小生、幼兒園內部及周邊飲食店衛生的監督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文化和新聞出版部門負責依法規範中國小、幼兒園周邊的文化市場秩序,加大對非法經營的書刊店、音像店、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互聯網、歌舞廳、錄像放映廳等場所違法違規行爲和各類非法出版物的打擊力度,淨化校園內外環境。
安監部門負責對中國小、幼兒園安全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領導不重視、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單位要追究有關責任,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強化責任、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我局20XX年印發的《校園內部安全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認真執行“一把手”責任制,明確學校安全工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各部門、人員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和信息上報工作(每學期要進行3次以上的安全隱患排查並上報排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建立健全學校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防火災安全預案》、《預防校園暴力事件安全預案》、《預防學生集體用餐發生食物中毒安全預案》、《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緊急預案》等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完善《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安全月報告制度》、《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報告審批制度》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安全存放保管制度》、《學校門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學校險情和隱患報告制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落到實處。
建立和完善學校同公安部門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每學期要召開3次以上的聯席會議),共同商討校園安全防範和應對工作。千人以上的大型學校和寄宿制學校還

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措施
要積極加強和消防部門的配合,加大對滅火設施、工具的投入和儲備。
嚴格執行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不按要求完成工作職責的單位(學校)和個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件),將嚴肅查處和追究其責任。
主動爭取編制部門,按照《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條例》解決學校(園)醫務人員和安全保衛人員的編制,確保崗位健全、人員落實,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積極推廣校長安全工作專項述職制度,採取由正職校長(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長)簽字的書面報告方工,在每學期結束前,就“如何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學校領導班子安全工作職責分工和主要領導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參與安全督促檢查活動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
(3)學校加強校園安全法則和制度建設情況。
(4)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建立情況。
(5)各類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學期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六)、加強校園民主管理,維護師生合法權益。各縣、區(市)教育局、各學校要認真細緻開展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及時化解消除各種不隱定因素,對校內各種人民內部矛盾的處理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說服,平等協商,不激化矛盾,不隨意上交矛盾。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達到95%以上。對侵犯師生合法權益的事,要及時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