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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全市商品及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
2.負責價格法規政策宣傳發布工作。
3.負責指導縣(市)價格監測工作及價格政策法規發佈工作。
4.負責價格信息方面的編撰發行工作。
5.公共網絡的建立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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