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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老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扶貧項目年度計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2.審覈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老區、貧困地區扶貧資金,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老區貧閒地區科技扶貧培訓、扶貧物資管理、勞務輸出、扶貧統計和扶貧發展資金的會計覈算工作。
4.負責老區貧閒地區掛鉤扶貧和橫向經濟協作。
5.協調和指導農村扶貧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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