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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制林業、園林建設財務計劃、基建財務計劃和年度生產計劃,並監督實施。
2.組織擬定林業綠化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等生態建設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林業、園林綠化事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按權限審批林業、園林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
5.指導管理林業、園林財務、統計、專項貸款工作。
6.參與擬定林業、同林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7.監督管理國有林業、園林資產和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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