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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新冠疫情補助申請資料:扶持旅遊產業細則,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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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扶持旅遊產業發展的操作細則

政策條款:在區級財政覈定的2020年旅遊發展專項經費中,切出 10%專項補助疫情損失較重的旅遊相關企業,對星級酒店、等級民宿、旅行社、涉及門票銷售或經營的 2A 級以上景區和“四季仙果之旅”星級採摘基地,按照評定等級(星級),參考較去年經營收入同比下降數額等情況,給予補助。對遊客招徠、開通直通車、會務經濟等方面,完善獎勵政策,提高獎勵標準。

1.扶持對象
上虞星級酒店、等級民宿、旅行社、涉及門票銷售或經營的 2A 級以上景區和有草莓等應季水果採摘的“四季仙果之旅”星級採摘基地;
涉及遊客招徠、開通直通車、會務經濟的區內外旅行社、行業聯盟、行業協會、旅遊集散中心、公交公司等。

2.扶持標準
(1)星級酒店:根據星級飯店當年1-4月納稅營收與上年同比減少額,按3%予以補助(以稅務實際交納數額爲準)。

(2)旅行社:以4星級8萬元、3星級5萬元、其他旅行社3萬元爲基數,參考2019年度區內納稅營收額和當年1—4月繳納社保員工人數等,對1-4月份實際損失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單位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等級民宿:以省金宿及以上8萬元、省銀宿5萬元、市精品民宿和區級銀宿3萬元爲基數,參考1-4月份與去年經營收入同比下降數額等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單位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A級景區:以4A景區20萬元、3A及以下景區10萬元爲基數,參考1-4月份與去年經營收入同比下降數額等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單位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時,對直接損失較大的,以購買一定數額的門票(演藝票)方式進行補助,購買的門票(演藝票)作爲當年宣傳推介產品。

(5)星級採摘基地:根據採摘基地草莓等應季水果種植規模,參考1-4月與去年經營收入同比下降數額等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單位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6)對遊客招徠、開通直通車、會務經濟等方面,完善獎勵政策,提高獎勵標準。

遊客招徠:民宿住宿獎勵從“10元/晚·人次”提高到“30元/晚·人次”。

開通直通車:年累計人次由1200人調整到750人,其中:

區外直通車由“年度累計單線5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5萬元;
年度累計單線8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10萬元”調整爲“年度累計單線3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5萬元;
年度累計單線5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10萬元”,

區內旅遊專線“年度累計單線5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3萬元;
年度累計單線8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5萬元”調整爲“年度累計單線3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3萬元;
年度累計單線50班次及以上的,每條線路獎勵5萬元”。

會務經濟:在對引進或組織會議單位進行獎勵的基礎上,增加“對承接會議的酒店進行等額獎勵”;
人均消費由500元起調整爲300元起,其中“按營業額的7%予以獎勵”的起點由200人次調整爲150 人次,“按營業額的8%予以獎勵”的起點由300人次調整爲200人次。

(7)上述補助或獎勵,對涉及區內其他同類補助政策,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實施。

3.申請材料
1-5項補助(獎勵)項目按以下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第6項(遊客招徠、開通直通車、會務經濟等方面)申請材料按照原全域旅遊政策規定要求提供。

(1)《上虞區旅遊企業專項資金特別補助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合作社)營業執照、等級(星級)認定文件等複印件;


(3)企業納稅申報表、企業(合作社)2020年1-4月份較去年經營收入同比下降數額等相關印證材料。

4.審批程序

(1)各旅遊企業5月20日前填報《上虞區旅遊企業專項資金特別補助申請表》經主管部門(民宿和星級採摘基地由所在鄉鎮初審)初審後報區休閒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曹娥江旅遊度假區);


(2)5月底前,區休閒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度假區、文廣旅遊局、財政局、稅務局等部門,根據申報材料和核實情況,商討決定具體補助額度,並在區級媒體上公示。

(3)公示無異議後,6月份兌現補助資金(遊客招徠、開通直通車、會務經濟等獎勵,按照原全域旅遊政策規定在年底進行)。

5.申報期限
1-5項補助(獎勵)項目申報期限爲5月20日,第6項(遊客招徠、開通直通車、會務經濟等方面)申請期限按照原全域旅遊政策規定要求,爲202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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