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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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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責任書怎麼寫?這篇《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2篇》可能對你有所啓發,希望能幫到你。


教師一崗雙責責任書2篇

篇一

爲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落實“一崗雙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加強課堂紀律的控制,嚴防學生在課堂上出現喧譁、打鬧等不良現象。上課前首先清點班上的學生人數,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必須通知班主任,並作進一步處理。

2、上體育課、實驗課和電腦課時,教師須事先向學生講清講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3、教師必須保障上課期間學生的人身安全,學生在課堂上發生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

4、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漫罵或驅趕學生,如因此造成的後果由教師本人負責。

5、關注學生的思想和行爲表現,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行爲出現異常,要及時詢問、教育或聯繫班主任、家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必須持班主任或校方開出的通行條方可離校,教師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校園。

7、下午放學,由最後一節課的授課教師負責課堂最後一分鐘安全教育。

8、重視加強學生的日常行爲教育,嚴禁學生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上下樓推擠、攀爬護欄、圍牆、樹木、籃球架等公共設施或進行具有危險性的遊戲,一旦發現以上情況,應及時對學生進行阻止和教育,並聯系班主任,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學校。

9、教師發現校園及周邊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學校。

10、本安全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將作爲對教師年度考覈和評優的依據之一。

11、學校對各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職守或違反規定而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科任教師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8月31日。

(學校蓋章)

學校負責人簽名:教師簽名:

篇二

一、教育教學職責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全體教職工都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爲中心,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體教職工都應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二、安全工作職責: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職工都要充分利用多種機會,採取恰當方式,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水、防電、防毒、防盜、防騙以及交通常識、遊戲中注意的規則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能力,同下列情形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在正常上課期間,因教師曠課、遲到、早退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

2、在正常上課期間,因教師教學組織的原因,導致學生離開學習場所而發生傷害事故的;(學習場所指室內課的教室、實驗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體育課的球場,體育教師上體育課將少於限定在操場上,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活動,教育學生按老師規定的項目及注意事項進行規範訓練);

3、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視的;

5、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6、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7、教職工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8、學生擅自離校等於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知道,但未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導致學生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事故的;(對每節課未到位的學生,課任教師要及時向班主任反映,以便班主任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

9、隨便給學生批假,學生離開學習場所發生事故的;

10、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其他活動的;

11、實驗教師違反實驗操作程序或違反化學危險藥品使用造成學生受到傷害的;

因以上情形引起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教師應當承擔相應的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如相應教師對承擔數額不服的,可向司法部門上訴,如先由學校墊支(付)的,須從相應教師的工資中予以扣還。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教師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