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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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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甲方:(出賣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述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標的:

1.甲方將車庫編號爲:的家用轎車車位(具體位置祥見本協議附件:《車位位置平面圖》)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對所受讓的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只要不因政府徵用等國家原因收歸國有,乙方繼續對其擁有完全、獨家的使用權。
乙方已瞭解該車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乙方不得以未能辦理產權登記爲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等類似請求。
3.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係,以實物爲準,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清楚瞭解車位的各種情況,並確定無異議。
4.該車位停放的車輛(包括車輛附屬物、荷載物等)車長不得超過米,本合同車位的用途僅限於機動車停放。
5.甲方確保本合同轉讓之車位爲甲方投資開發建設,權屬無糾紛。

第二條協議價款以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受讓的家用轎車車位使用權按個計價,協議價款總金額
爲元人民幣(大寫:)。
2.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將全部以上價款支付給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

第三條車位交付

甲方須於乙方付清全款後,於年月日將上述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驗收交接時雙方簽署車位交接覈實單。
乙方對本車位及其周邊環境全部瞭解,車位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承擔各項風險責任。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付款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天的,則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實際全額付款之日止,乙方應每天按逾期應付款的0.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應按逾期應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解除;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的,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實際全額付款之日止,乙方應每天按逾期應付款的0.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交付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天的,則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每天按乙方已付款的0.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解除;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的,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每天按乙方已付款的0.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第六條建築質量的處理:

1.車位的建築質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時的裝飾、設備、外觀等現狀爲標準。如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接收車位時書面提出。
2.對交付日後發生的導致乙方無法使用車位的建築安全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甲方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車位交付後,乙方承諾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物業管理規定,按照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小區業主公約的規定等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乙方如委託該物業服務企業針對所購車位公共及自用空間提供相應的服務,應按時交納服務及能源分攤等相關費用(暫定每月100元/車位,此費不包含在車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給物業服務公司)。

第八條乙方使用承諾:

1.乙方使用該車位期間,不搭建、改造,不擅自改變用途和該車位所在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如有違反,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3.乙方將上述車位轉售或出租給第三人,應及時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手續。乙方轉讓或出租後引起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4.乙方不得利用車位從事非法活動。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棗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