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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的進港作業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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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生產的發展,進入港區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施工、作業單位也越來越多,爲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進港作業單位(下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正規的進港作業安全協議書


  一、作業場地

碼頭區內、堆場、停車場、機修作業區、公司辦公樓等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管轄的範圍。

  二、適用範圍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點明確的作業場地進行轉堆、裝卡(船、車)、水電安裝、基建、機械設備安裝、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護舷維修等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工程(作業)項目均在此範圍之列。

三、乙方應對本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的施工、作業安全由乙方負責監督。當乙方施工、作業影響到甲方生產時,要絕對服從甲方人員指揮。

四、乙方保證派出作業的人員和設備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人員健康狀況良好,作業設備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業前,必須將派作業的車輛號牌和機械司機的駕駛證號碼或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號以書面形式報備甲方,甲方以此爲憑進行抽查,如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規制的行爲,甲方有權予以處理。

六、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執行港口生產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質保量進行作業。乙方違反“港口安全規定”作業,被甲方檢查發現,甲方有權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而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負全責,並統計上報。

七、甲、乙方雙方聯合作業、交叉作業時,要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由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一方負責統計上報。

八、乙方在碼頭區內施工、作業,凡使用風電焊或其他產生明火的工具,須按港口有關動火管理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動火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作業。作業前要認真檢查作業環境,作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完工後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留下火險隱患,方可撤離作業現場。航修船舶按港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作業人員的勞保用品,乙方須按有關規定給予配足。

十、乙方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或往返作業現場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對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先諮詢甲方,經同意後方可作業。

十二、乙方進行的護舷工程的物資工具等請規範存放好,並須派人值守確保安全與防盜,如發生因乙方(含相關人員)失責而引起的所有事故與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規定》

附件:

港口安全規定

凡進入港區範圍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進出碼頭自覺出示證件。外來人員及車輛須辦妥手續,方可進入港區,並自覺遵守《進出碼頭須知》。摩托車禁止進入碼頭區內。

二、未經許可,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港區,無關人員、車輛不得隨意穿行現場生產作業範圍內。

三、碼頭區內一律不準吸菸。嚴禁戴火種進入煤倉、堆場等危區。

四、一切外來車輛進入碼頭,必須配置有效的滅火器材,進入危區、堆場,必須戴牢火星熄滅器。

五、碼頭區內禁止自行車載人,自行車必須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無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堆場、辦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碼頭區內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準將車輛停放在道路彎口、交叉道口和妨礙裝卸作業的地方,嚴禁搶越通過道口。

八、進入碼頭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跨越皮帶機、鑽皮帶機底或坐臥道軌。

九、在距碼頭邊沿1.5米範圍內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

十、上崗作業前四小時內和工間不準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