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在德臥盤龍社區街上開設有一酒吧,酒吧名稱爲王潮酒吧,現將該酒吧轉讓給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 轉讓範圍及時間:四間包房、一個大廳(含包房和大
廳內的音響、沙發、茶機、點歌系統、投影等設施)及一個月的房租。二、 雙方協議轉讓費爲人民幣: 元。 在立協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三、 乙方交清轉讓費後,甲方將房屋租賃合同交給乙方,
租賃合同歸乙方所有。
四、 完成上述手續後,酒吧管理經營權即歸乙方所有,乙
方有自主經營權利,甲方無權干涉。如在該酒吧內出現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五、 乙方在經營時間內,要完善相關手續,所有費用由乙
方自己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上述協議完成出於雙方自願,是甲方和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口說無憑,將寫此書面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