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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的格式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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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對於請示,相信有不少人都有接觸過,那麼準備寫一份請示,相關的格式是什麼呢?它有哪些特點呢?接下來是小編爲你帶來收集整理的請示的格式及特點,歡迎閱讀!

請示的格式及特點


請示的格式

請示的結構項目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等內容構成。

◇標題

請示的標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等三要素構成;而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無論是哪種形式的標題,製作時都要注意所使用的動詞不要與文種名稱的詞語表意重複。比如《關於請求批准××K×的請示》,其中”請求批准“即與後面的”請示‘’表意重複。而此類標題不合語法規範,應避免出現。

◇主送機關

請示必須寫明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而且要根據上級機關的業務分工和請示關涉的業務內容,嚴格對口選定。如需同時報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處理。

◇正文

請示的正文主要包括請示緣由、請示事項和結語等項內容。

·請示緣由是正文的重要內容,應簡要而充分地說明請示的原因、理由或依據。其原因講得客觀、具體,理由講得合理、透徹,才能爲請示提供充分的依據,上級機關纔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答覆。否則,這便會影響問題的及時處理。

·請示事項是向上級機關請示的具體內容,即請求上級指示、

批准或答覆的具體事項。陳述請示事項,無論是採用篇段結合式還是分條列項式,都要實事求是地說明問題,簡明扼要地說清要求,具體可行地提出意見,以便上級機關迅速決策,作出答覆。請示事項還要力求內容單一,即一篇公文只宜請示一件事。至於一件事涉及幾個方面,比如,既請求批准修建一個小商品市場,以便解決部分下崗職工就業問題,又要求上級撥款,實質上還是一件事,這是允許的。

·請示的結語一般用“妥否,請指示”“當否,請批示”、“特此請示,請予批覆”、“夠上請示,請予審批”等習慣用語重申批覆意願。請求批轉的請示,一般用“以上請示(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的結語作結。

◇落款

請示的落款也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標題中若已寫明發文機關,這裏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公章。成文時間應註明年、月、日期。

☆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請示和報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公文文種,使用時要嚴格區分。既不能將請示事項寫在“報告”中;也不能將請示、報告混用,在製作標題時寫成“請示報告”。否則,上級機關就無法批覆

☆要遵守行文規則。請示只能主送需要直接辦理和答覆的上級機關;若請示單位受雙重領導,其請示內容又涉及不止一個上級機關,可用抄送的辦法解決。不要搞多頭請示,也不要越級請示。如果遇有特殊情況,確需越級請示的,應該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要一事一請示。請示應一文一事;如果是幾件事,必須是與一個問題相關的不同側面的幾件事。切忌把兩個以上互不相關的問題或事件攪在一起來請示。

☆請示語氣要謙恭。行文不能出語生硬,更不能以“決定”的口吻說話。語氣應該謙恭、平實、懇切。因爲只有這樣,才能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才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請示的主要特點:

·針對性。請示屬於上行文,其應用範圍比較廣泛,但也並非任何事項都可以用譎示行文。而只有本機關單位權限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或克服不了的困難,纔可以用“請示”行文,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決斷、批准或答覆,其行文的針對性是很強的

·呈批性。正是因爲請示是針對本單位當前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求得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或批准,所以上級機關對呈報的請示事項,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明確表態,並以“批覆”迴文。下級機關只有接到上級機關的“批覆”後,才能根據“批覆”意見開展工作。因此,請示的這種”呈批性“就決定了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而不允許“先斬後奏”

請示的種類

根據內容及行文意圖,請示可以分爲以下三種:

·請求指示的請示。這種請示常用於涉及方針、政策界限的重大問題;無章可循的特殊問題;難以把握或有意見分歧的疑難問題等。

·請求批准的請示。這種請示主要用於需要辦理、解決而自己卻無權、無力辦理解決的事項和問題。

·請求批轉的請示。這種請示,是職能部門就自己分管業務範圍內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辦法或措施,卻因權力範圍所限,不能自行向有關地區、部門發出指令性文件,需請求上級機關審定批准後轉發執行時所使用的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