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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救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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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救助對象
  (一)享受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二)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農村五保對象;
  (三)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四)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羣衆。
  二、救助方式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一般救助、臨時醫療救助、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補助資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四種方式。
  三、救助程序
  個人到居(村)委會書面申請——居(村)委會初審報鎮——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縣(區)民政局審批。具體程序是:
  申請:救助對象患規定範圍內的重大疾病、一般疾病,個人無力負擔昂貴的醫療費用,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救助對象本人或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申請醫療救助,並提供下列材料:
  1、個人申請表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患者戶口簿和身份證,如不是戶主本人患病,需戶主戶口簿、身份證以及複印件。
  3、醫院診斷證明原件、患者出院結算單、每日費用清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4、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和醫院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審批:(一)居(村)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和調查,並將救助對象的人員名單、申請救助金額張榜公示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無異意後,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民政部門審覈。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對上報的申請材料及時審覈,對符合條件的,及時上報縣區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將材料退回所在居(村)委員會,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縣區民政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覈准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併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爲了便於城鄉低保對象就近看病和醫療救助的申請、審批,人戶分離的城鄉低保對象應將戶口遷入定居地,並及時辦理低保對象遷移手續。對無正當理由不辦理戶口遷移的,暫不受理醫療救助。
  爲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我市從8月1日起在舞陽縣、郾城區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對象,可憑《農村五保供養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到相關證件及縣區民政局醫療求助辦公室的確證明到開展同步結算的定點醫院就醫住院,在出院結算費用時,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負部分,應由醫療救助支付的費用,醫療直接與縣區民政部門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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