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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成大學生就業雙刃劍

就業形勢 閱讀(2.09W)
勞動合同法成大學生就業雙刃劍
“《勞動合同法》的生效,讓企業對招聘員工變得非常謹慎。這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了較大的衝擊。”在正召開的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上海市人大代表、東華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顧曉敏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注新勞動合同法頒佈後對大學生就業的衝擊和影響》的書面意見,她建議,政府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並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

濫用試用期得到遏制 學生不再是企業廉價勞動力

  顧曉敏認爲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障有積極作用。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大學生就業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過去存在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很多企業利用實習把大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開始許諾幹得好就錄用,但幹了一段後一個人都不留。這種做法在今後都是違法的。”

  另一方面,只要被僱用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於大學生初次就業、靈活就業、穩定就業是有積極意義的”。另外,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如實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崗位及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規章制度等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有直接關係的事實情況,這對大學生就業的權益也是一種保護。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大學生面臨的就業競爭會更大

  “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大學生所面臨的就業競爭會更大。”顧曉敏解釋,因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能隨便辭退員工,對企業用工的規定也更加嚴格。“這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謹慎、理性,嚴把進人口。大學生將來要爭取一個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還會增加隨便跳槽的難度。”

  早在2007年8月,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發佈的《上半年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和下半年政策建議》的工作報告就預計,2007年不能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超100萬人。報告稱,2007年全國共有普通高校畢業生495萬人,比上年增加82萬,增幅達19.9%,已超過2007年新增就業崗位計劃的50%以上。雖然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千方百計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但教育部預計2007年不能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超過100萬人,加上以往未就業畢業生,數量更加巨大。

  2008年1月3日,在中國社科院舉行的“2008年《社會藍皮書》發佈暨中國社會形勢報告會”上,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李培林表示,2007年全國近500萬高校畢業生中,至今仍然有100萬沒有找到工作,高級勞動力市場就業緊張局面應引起高度重視。

  “2008年又將畢業500多萬人,就業形勢嚴峻,尤其對上海這樣的大都市而言,在上海就讀的大學生畢業後,90%以上的學生都願意留在上海發展,而《勞動合同法》的生效,讓企業對招聘員工變得非常謹慎。這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了較大的衝擊。”顧曉敏說。

顧曉敏認爲,《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造成衝擊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促使企業放緩招聘大學生。“《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更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顧曉敏表示,該法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謹慎、理性,這會加劇本已比較嚴峻的大學生就業形勢。顧曉敏提到,從目前上海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狀況統計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學生就業比率有所下降,“根據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的反饋,企業對大學生招聘比過去要謹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一些企業對於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顧曉敏表示,《勞動合同法》也可能改變以往一些企業採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內的考察之後,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業都採取這種人才選拔方式,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這種方式將被改變。”

  三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更重視人才的能力。“以前很多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存在着重學歷、重名牌大學背景的傾向”,顧曉敏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大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這是因爲企業必須僱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符合《勞動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大學生找工作靠名氣、靠光環的時代,將逐漸成爲過去”。

  無獨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季寶紅在向大會提交的一份書面意見中也提到,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增加了企業用人成本,也使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更加不樂觀,此時,政府更應該考慮制度設計,從政策層面鼓勵企業錄用大學生。

  兩位人大代表的擔憂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祕書長朱慶陽的認同,“《勞動合同法》肯定使企業招聘新人的條件更加苛刻;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實際上也在鼓勵企業長期用工,這自然就減少了大學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大學生自主創業後容易陷入尷尬境地

  顧曉敏表示,雖然上海已經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向本市創業的大學生開放,各區縣也大多都建有大學生創業中心,但大學生大多沒有社會經歷和工作經驗,實際創業人數不足1%,99%的學生必然到企事業單位工作。

  而季寶紅則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學生自主創業,他表示,由於大學生受社會經驗、人脈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不少大學生自主創業後陷入“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尷尬境地。據不完全統計,大學生成功創業率只有2%~3%,多數人的結果是勞民傷財,竹籃打水一場空。另外,創業往往是大學生在就業壓力下的被動選擇,這種消極的選擇動機是制約大學生順利創業的重要因素。“由於處於被動,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們很難抓住市場機遇,主動佔領市場取得成功”。

  季寶紅還表示,資金是制約大學生創業的另一個瓶頸,大部分家長很難在大學生畢業之後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資金支持其自主創業。雖然政府設立了創業貸款制度,但據瞭解,能成功獲得創業貸款的案例並不多。“大學生對於創業前途的迷茫和擔憂,在內外壓力交迫之下,極易成爲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顧曉敏建議,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她認爲,《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教育部門要反思一貫以來的培養目標,不僅僅是大學,包括中國小,都要重視學生的素養教育,“因爲一個人好的素養的形成,從大學階段開始培養爲時已晚。只有從國小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

  顧曉敏表示,政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她建議政府對招聘大學生人數佔員工一定比例的企業,應給予稅收優惠,提高企業招聘大學生的積極性。此外,還可以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和西部地區就業,如大學生到上海中心城區以外的鄉鎮工作,可補助一定金額的津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根據畢業生的意願,選擇留在上海或遷往外地。

  季寶紅也建議,在高校科學合理地進行就業指導的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大學生,把僱用大學生的數量也作爲考覈指標。他表示,目前,民營企業佔到了企業數量的70%,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業都不願意招收大學應屆畢業生。把有工作經驗作爲條件則會把很多大學生攔在門外。政府可以在考覈企業稅收的時候,對吸收大學生較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獎勵,“這樣既鼓勵和促進了企業接納大學生,也緩解了大學生就業問題對社會造成的壓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