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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學習憲法範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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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是振國安邦的總綱領,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進步,必須隨着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黨員幹部學習憲法範文,希望大家喜歡!

黨員幹部學習憲法範文大全

黨員幹部學習憲法範文1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草案,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爲憲法規定。這是我們黨在新時代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歷史擔當。

修改憲法,是我黨和國家尊崇憲法,視憲法爲治國理政根本法律的集中表現。憲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我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至今已有36年,自憲法確立之日起,我們黨堅決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堅決維護憲法作爲根本法的至上地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爲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確保憲法始終作爲根本法的絕對地位,亟須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集中體現了我們黨堅持始終尊崇和貫徹憲法所做的完善與努力。

修改憲法,是我黨和國家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時代需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是馬克思主義活動靈魂。此次憲法修改,就是對馬克思主義這一活的靈魂的集中體現。隨着時代的發展,我國的各個方面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要不斷確保憲法在新時代在全面貫徹十九精神中的指導和引領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將新時期形成的新思想、新理論、新觀點寫進憲法,具有重大的顯示意義和歷史意義。

修改憲法,是我黨和國家帶領全國人民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有力保障。我國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必須隨着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從歷次修改憲法的歷程來看,每一次修改都是對社會主義建設成功經驗的總結。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已經楊帆起航,適當修訂和完善憲法,將我們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經驗進行及時的梳理與總結,充分展現了我們國家的根本法緊跟新時代步伐的時代自信,更彰顯了我們黨和國家勇於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的智慧擔當和魄力。

黨員幹部學習憲法範文2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明確指出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確立了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是我們黨在新時代依憲執政、依憲治國、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歷史擔當。

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對憲法精神的恪守,是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寫照。

修改憲法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修改憲法,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立法活動,必須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把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到憲法修改全過程,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從中央政治局決定啓動憲法修改工作,到召開會議聽取《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再到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都很好地貫徹了上述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這次憲法修改一定能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使我國憲法更好發揮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作用。

黨員幹部學習憲法範文3

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憲法。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理前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法制保障。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對憲法精神的恪守,是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寫照。在黨中央領導下,通過歷次憲法修改實踐,已經形成了符合憲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機制。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進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憲法修改都在黨中央領導下依法按程序進行,使我國憲法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有力推動和保障了當合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之一法治建設。

歷史證明,凡是憲法修改和實施得好的時候,法治就能發展進步,黨和國家就能在法治軌道上不斷進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損失。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恰逢其時,將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國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爲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打好基礎,築牢新時代治國安邦的“定海神針”。憲法只有不斷適合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必須走向法制化。憲法修改順應黨心民心,要推動憲法實施,維護憲法的尊嚴和,爲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牢築法治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