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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掃黑除惡案件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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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案件報告制度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理學校安全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穩定,確保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促進我校學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中學掃黑除惡案件報告制度

一、適用範圍:

黑惡勢力侵害校園、校園欺凌事件、地震、火災事故、用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內食物中毒、學生校內活動傷害事故和社會實踐傷害事故、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事故、學生24小時以上離校走失等事故、學生非正常死亡等情況。

二、成立異常情況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鄭克輝

副組長:侯賀敏石增文徐志遠孟玉斌石社民組員:段永彬田延波李勇陳永波石延強李傑李靠國劉立偉曹書方楊軍鵬及各班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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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告程序及內容:

1、學校發生黑惡勢力侵害校園事件時,必須立即向校長報告.重特大事故(學生死亡)發生後,學校應立即報告教育局。

2、學校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後,還應及時進行補報。

4、異常情況報告人:

書面報告人:突發事件第一發現人、各年級班主任。

報告覈准人:鄭克輝

四、報告原則

1、突發事件發生後,以“先口頭,後書面”的原則迅速上報。

2、突發事件知情者必須在知情後20分鐘內報告異常情況處置領導小組,不得隱瞞、緩報、謊報,防止漏報。

五、報告制度類別:

1、向上級部門報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報告制度,即對意外重大人身傷亡、集體或羣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長報告.學校一方面組織力量進行及時更有效的應急救護,另一方面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部門報告制度,即對一般偶發事故或較輕微事故報告部門責任由部門責任人作初步應急處理,再向校長室報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