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協議書是指醫療服務提供者與患者或其代理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文件,確定醫療服務內容、付費方式、藥品使用規範、重要風險提示等事項,保障雙方的權益。下面提供一份醫療協議書模板,以供參考。
第1篇
爲了加強執法辦案安全,切實防止和妥善處置執法辦案過程中涉案人員出現的突發疾病等意外情況,通道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與通道侗族自治縣人民醫院簽訂醫療救助“綠色通道”協議。
一、縣人民醫院保證救護車和救護人員全天24小時的待診,確保檢察院在辦案期間啓動“綠色醫療救助”第一時間得到優先、及時救助。
二、縣人民醫院指定業務副院長或醫務科長爲聯繫人,在接到“綠色醫療救助”電話後,根據情況指派相關專業高年資醫生第一時間到達開展救助;
三、對於年老體弱、身體患有疾病(特別是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及自傷殘)的涉案人員,在訊(詢)問前,檢察院應聯繫“綠色通道”醫生,對涉案人員進行身體檢查,並將病人情況及時如實反饋給辦案人員,提出診治方案;如需要住院救治的,要及時將病人移送醫院治療;
四、對於案情重大、年齡偏大、身體患有疾病的涉案人員,縣人民醫院可指派醫務人員在檢察院辦案工作區值班,隨時進行監測生命體徵及救治;
五、犯罪嫌疑人在人民醫院治療期間安全保衛工作由檢察院司法警察負責;
六、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待診室,並按照規定配備體溫計、血壓計、聽診器等常用醫療設備和必須的急救藥品。
七、人民醫院要加強醫護人員保密紀律教育,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和履行保守祕密的義務,如發生泄密事件,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八、人民醫院對檢察院辦案人員不定期開展醫療和緊急救助知識培訓;
九、在就診完後檢察院及時支付救助費用,針對每次出診情況,按醫院規定支付出診費等相關費用。
第2篇
乙方: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新區分院(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生命安全,並做好突發事件的醫療保障工作;乙方作爲一所二級綜合性醫院,設備先進、服務周到
爲解除企業的醫療後顧之憂,竭誠提供醫療綠色通道優質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相關協議如下:
1、急診:由急診中心承擔,保證在接到甲方急診任務後5—10分鐘內急救隊伍全部集中到位,全程實現迅捷優質的醫療服務。
2、門診:由專家門診、普通門診承擔,事先聯繫、優先診療。根據病情安排相關治療(包括住院)。
3、對高層管理人員就診,將有專人陪同,提供“優質、高效”醫療服務。(客戶服務中心:0511-86019600)
4、組織、安排甲方員工的入職體檢和年度健康體檢。
5、對住院人員所發生的相關門診費用可轉入住院費用。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先記帳、後結算方式。
6、按甲方需要不定期對甲方員工進行醫療急救和健康保健知識宣教。
2、甲方與乙方配合,爲醫療綠色通道協助做好聯繫、登記、結算等工作。
第四條:費用結算乙方做好醫療綠色通道甲方病員的費用明細帳目登記、統計,由甲方與乙方進行費用結算,如有保險賠付的費用由乙方及時結算開單。
第五條:組織領導雙方成立醫療綠色通道領導小組,及時溝通解決雙方合作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合約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兩年,如雙方無異議,協議繼續有效,也可以根據形勢的發展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