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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代理協議書代理服務費協議樣本4篇 "協議樣本:代理服務費支付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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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份服務代理協議書代理服務費協議樣本,旨在明確服務代理商與客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服務費用等關鍵因素。該樣本適用於各種服務代理場景,爲服務代理雙方提供有效的合同依據。

服務代理協議書代理服務費協議樣本4篇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議,乙方同意爲甲方提供會計代帳服務(會計業務以會計電算化方式進行)、公司各項證照年檢及變更服務。爲使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合作協議中所商定之責任及義務,特擬定以下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應在每月最後一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財務原始票據及其他相關資料。(票據必須合法)

(二)甲方每月在納稅銀行賬戶中,應存有足夠稅費金額。

(三)甲方需要乙方辦理的相關財稅方面相關事宜,須向乙方提前通知。

(四)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接受有關執法部門的檢查。

(一)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票據、憑證,按照現行頒佈的新“財稅”法規制度和準則等規範建賬、記賬、編制財務報表、填報納稅申報表等。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及財務數據並將有關資料按類別分裝成冊妥善保管。(並履行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報告相關財務數據的原則)

(三)甲方需按規定購買稅務局要求的賬冊、憑證、稅務報表。(此部門由乙方代甲方購買,發生費用憑購買發票向甲方報銷。)

(四)乙方需在次月報稅期間代理甲方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將有關財稅信息通報甲方。隨時配合甲方審計工作。

(五)對受委託工作範圍內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依據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並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關法規諮詢服務。

(六)乙方在接受甲方通知辦理事項時,必須履行認真、快捷辦理義務;

(七)甲方須辦理公司其他事宜時乙方有義務積極地配合甲方辦理。(辦理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及辦理事項須支付的費用由乙方憑發票向甲方報銷。)

(八)協議終止時,乙方應配合甲方辦好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一)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日期到期時,若甲乙雙方爲續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三)費用標準爲 元/月;乙方需提供國家正規發票。以上協議規定的乙方服務費全包括在此範圍內,(不包括證照年檢及變更事項的交通費)如有超過雙方協議範圍內的服務要求,價格另議。

(四)支付方式:季度預付現金或採用銀行結算支付票據。

(一)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覈算、上報會計報表進行納稅申報,以及未能在規定繳款期限前前一天將納稅繳款單交付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如甲方在協議期間因業務開展變動等需要與乙方提前終止協議,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甲方不需承擔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服務代理協議書代理服務費協議樣本4篇

第2篇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參與甲方與 糾紛案的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介紹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解除代理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代理費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四、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的協商,甲方於本委託代理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向乙方交納訴訟代理費元。並另行承擔辦理本案必需的差旅費和文書打印費(憑據結算)。

(二)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及上訴,代爲簽收法律文書等。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時止(終結是指判決書、調解書或其他有效法律文書的送達、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具體內容均由雙方共同認可,並同意遵照執行。合同內容如下:

甲方在此授權委託乙方就本公司及招商客戶的相關財務會計工作提供服務,乙方具備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的合法資格和能力,並依此向甲方收取相應的代理服務費用。

1、爲甲方招商客戶提供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證等相關公司註冊、變更服務。

2、爲甲方招商客戶提供代理記賬服務。包括:辦理會計覈算業務、稅務申報、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承辦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3、擔任財稅顧問,爲甲方提供相關財稅顧問服務及培訓服務。

4、辦理其他甲方委託的業務,具體內容需雙方提前協商。

(一)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信息,作爲乙方進行各項代理服務的初始依據。

(二)甲方有責任按合同約定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三)甲方有責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相關財務憑證,以此確保財務及稅務申報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四)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財務工作和代理服務工作實施監督和核查。

(五)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務享受有知情權並對不明事項提出質詢。

(六)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務中涉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

(一)乙方在甲方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責任依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行業通行的慣例,爲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代理會計服務。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及財務數據並將有關資料按類別分裝成冊妥善保管。

(三)乙方有責任按合同中所規定的時間,爲甲方提供合同中所約定的各項財務代理服務事項。

(五)乙方對受委託工作範圍內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依據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並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關法規諮詢服務。

(六)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各種檢查工作,並確保在代理服務範圍內的各種數據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七)乙方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或其他客戶利益,有向客戶履行風險告知義務,不得向客戶作任何投資保證或各種不合實際的承諾;

(八)甲方須辦理公司其他事宜時乙方有義務積極地配合甲方辦理。(辦理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及辦理事項須支付的費用由乙方憑發票向甲方報銷。)

(九)協議終止時,乙方應配合甲方辦好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一)協議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合同日期到期時,若甲乙雙方未續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三)招商客戶的公司註冊、變更及代理記賬費用,具體以《公司註冊、變更代辦收費標準》及《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爲準。乙方於月後1個工作日製作《費用結算對賬單》以郵件發給甲方對賬,甲方收到對賬單2個工作日內確認併發回乙方,乙方憑雙方確認的對賬單開具代辦費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國家的正規發票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五)支付方式: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乙方30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會計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甲方30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會計師執業規範的;

3、由於甲方的不當行爲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一)在本合同中所約定的各種條款以及相關事項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均構成違約,並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由此給另一方所造成的相應損失。

(二)若出現與本合同中條款嚴重相違的情況下構成嚴重違約,另一方將保留終止此合同並通過相應法律途徑解決違約事項的權利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服務費或者其他相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

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服務費、未報銷的相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五)乙方與甲方招商客戶之間的居間服務關係要清晰、合法,如產生糾紛,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反映給甲方,對於乙方與客戶間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與客戶自行協商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向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甲乙雙方均應對合同中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在未經得另一方許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合同的具體細節和相關條款,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招商客戶的任何客戶資料,否則將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即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前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4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信用、緊密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北京聯絡處,並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1.爲甲方在京業務提供聯絡、預約、訂單管理等商務祕書服務。

2.爲甲方在京期間提供交通、住宿起居以及娛樂等生活祕書服務。

3.爲甲方來京拜訪名人、院士或科研院所等重要公關活動提供聯絡、預約服務。

4.爲甲方協調相關政府部門,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代理諮詢服務。

1.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各種信息和文件資料。

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個月,協議期滿後可以延長,具體細節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爲人民幣____萬元/年,當年費用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以後年度費用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準。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無意義,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終止。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爲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同樣有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