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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諮詢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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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諮詢服務協議書

1、本協議由以下各方簽訂

管理諮詢服務協議書

提供管理諮詢服務方(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註冊地:

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地址

郵政編碼:

接受管理諮詢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註冊地:(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地址:

郵政編碼:

爲明確雙方在諮詢加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協議書,以便共同遵守。

2、諮詢服務的項目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甲方管理諮詢服務,由甲方根據乙方所選擇的管理或諮詢服務項目提供相應的有償服務。

接受管理諮詢服務企業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2.2、甲方根據乙方所選擇的管理或諮詢服務項目提供相應的經營管理體系服務。

2.3、乙方可選擇甲方公司旗下品牌許可使用、經營管理、選址分析、營建裝修、籌備開業、人力資源、營運服務、廚政技術、財務管理、食材配送、建材採配、管理軟件的安裝、使用指導等規範而完善的整套運營體系及標準,通過甲方有針對性提供成熟運營模式、專業指導、系統培訓等服務,取長補短,使乙方用最少的投資取得最佳效益。

2.3.1、乙方選擇甲方管理諮詢服務的旗下品牌和運營模式樣板:

2.3.2、乙方選擇甲方諮詢加盟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方式和時間及運營體系如下:

序號管理諮詢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方式及時間運營體系支持備註

合計

2.4、乙方的經營範圍:單店的餐飲經營。

3、乙方的服務費

3.1、本協議訂立三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管理諮詢服務費人民幣,此費用支付後,即視同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諮詢服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還上述服務費。

3.2、乙方選擇甲方商標許可使用的,雙方另行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甲方對乙方出具書面的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文件。

3.3、甲方帳戶所在地爲:,帳號.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如乙方選擇品牌使用項目,由甲方提供開辦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授權書及牌匾。

4.2、爲乙方提供所管理諮詢服務項目的專業骨幹培訓及門店對口實習,並提供運營管理工具。

4.3、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和出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企業運行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4、有權檢查和審覈乙方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但不得將其向外泄露。

4.5、保證在乙方所開辦門店的周邊3公司裏範圍內不另與其他個人或單位提供相同品牌的管理諮詢服務項目和開設直營店,否則退還全部服務費。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除管理諮詢服務項目及服務方式以外的所有開辦門店必需的一切工作及資金,並且所管理諮詢服務項目均需按甲方要求及標準實施。

5.2、乙方接受管理諮詢服務的門店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三日內通知甲方;乙方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品牌許可使用授權。

5.3、如選擇品牌使用項目,乙方不得在該店之外使用管理諮詢服務項目的一切知識產權(商標、商號及商業模式等),不得將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的一切項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4、乙方爲保證成功起見,應接受所管理諮詢服務項目的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服務執行事項。

5.5、乙方所接受管理諮詢服務項目應按甲方提供的指導和培訓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如選擇品牌使用,不得在所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甲方的品牌標誌。

6、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保密

7.1、乙方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應將爲履行本協議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7.2、乙方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承諾在整個協議期內和協議期滿後兩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8、違約與處罰

8.1、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違反協議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8.1.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8.1.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8.1.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1.4、乙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管理諮詢服務費用;

8.1.5、擅自變更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9、本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9.1本協議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9.1.1、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9.1.2、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序;

9.1.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9.1.4、乙方解散。

9.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協議:

9.2.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9.2.2、乙方擅自轉讓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或擅自改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9.2.3、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不遵守協議內容或管理諮詢服務項目運營管理體系程序規範;

9.3、協議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管理諮詢服務項目的,應在本協議期滿之日七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協議;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協議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0、協議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0.1、本協議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三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如選擇品牌使用項目,同時需註銷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店的工商登記;

10.2、如選擇品牌使用項目,乙方應在三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0.3、如選擇品牌使用項目,自本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加盟店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災、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三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追究賠償責任。

12、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或因商標許可而引起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13、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爲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附則

14.1、乙方承諾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成立後,受本協議約束,遵循本協議中有關乙方和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權利義務的規定。

14.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4.3、本協議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將管理諮詢服務費足額匯至甲方帳戶後正式生效。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