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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餐飲行業辭職不肯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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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進入餐飲行業工作一段時間後,需要辭職時,上級領導不肯批怎麼辦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餐飲行業辭職不肯批怎麼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的參閱。

最新餐飲行業辭職不肯批怎麼辦

最新餐飲行業辭職不肯批怎麼辦1

1、書面遞交辭職申請,3天后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在工作單位辭職的話首先需要提前30天對工作單位進行通知,然後在30天后工作單位需要付清員工工作的工資,並且相關的勞動補助金,如果工作單位不批准或者拒絕付清工作和補助金的話,員工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金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