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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本版權出售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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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版權,即電影著作權,是指電影作品的個人作者或者公司對其作爲製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含電影發行權、電影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等17項權利。簽訂影視版權轉讓合同還需要注意什麼呢?這裏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影視劇本版權出售合同樣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影視劇本版權出售合同樣本

影視劇本版權出售合同樣本1

轉讓方: ,筆名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受讓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鑑於:

1. 甲方合法擁有本合同約定影視劇本的版權並保證其版權的合法性、獨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確認本合同約定影視劇本。

3. 本含同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版權轉讓合同關係。

1. 轉讓劇本: 1.1 作品名稱:電視劇/電影《 》劇本(又名《 》)。

1.2 作品長度:分 集/部、約 字。

1.3 劇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學劇本、人物小傳、對白臺本、拍攝臺本等(以下簡稱“本劇劇本”)。

1.4 創作時間:本劇劇本系作者 於 年 月創作。

1.5 作品版權:本劇劇本系上述作者單獨創作完成,甲方擁有全部著作權且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被質押等權利限制。

1.6劇本來源: 。 (1)根據甲乙雙方設想思路/歷史故事直接創作。

(2)根據真實人物/真實故事直接創作。

(3)根據 的原著作《 》改編劇本。

1.7 本劇劇本的公開性: 。 (1)甲方承諾,在本劇劇本版權轉讓給甲方前,未曾公開(包括:未對本劇劇本在任何期刊、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表,也未拍攝電視劇或電影)。

(2)雙方確認,本劇劇本已由甲方公開發表或出版。

(3)雙方確認,本劇劇本已由甲方參 加 學術交流活動/申報 評獎活動,但未公開發表或出版。

2. 版權轉讓:

2.1 甲方於本合同簽署後 個日曆天內,將本劇劇本最終稿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給乙方劇本的具體形式爲:

(1)打印版、電子版本劇劇本的文學劇本、對白用本、拍攝臺本各一份,集數、字數符合本合同約定。

(2)打印版、電子版本劇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數、字數符合本合同約定。

(3)對交付本劇劇本版權的承諾書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劇劇本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中第 項。

(1)本劇劇本系由約定作者單獨完成本劇劇本創作,並保證所改編和創作的劇本的版權完整且在轉讓時全部歸乙方單獨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會就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

(2)本劇劇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進行公開發表、出版、拍攝影視劇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劇劇本的版權在甲方交付乙方並經乙方確認時轉移。乙方受讓本劇劇本版權後,在對本劇投資、拍攝時,有權對劇情進行修改、改編、調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創作。

(4)乙方在受讓本劇劇本版權後,如決定對本劇劇本進行版權登記或處置時,甲方應予配合。

3. 轉讓價款:

3.1 價款總額:

3.1.1 本劇劇本版權轉讓與受讓的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價款爲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條件下的所有對價,除此以外,乙方再無其他任何支付義務或負擔其他款項、成本。

3.1.2 甲乙雙方確認,最終制作影視劇的集數增加或減少和製作形式的變化,轉讓價款不發生變動。

3.2 支付進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確認本劇劇本交付後 個工作曰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 %。

3.3 款項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如下,乙方將款項匯入該賬戶,即視爲已交付甲方。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項時,須向乙方開具同等金額合法有效發票/收據。

4. 其他事項:

4.1 特別約定:

4.1.1 雙方確認,本劇劇本轉讓屬於整體性買斷,乙方取得本劇劇本版權後,可自行進行經營、處置,並可根據需要進調整、修改、改編和演化爲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作品,並且在此類情形下,乙方無須再取得甲方授權和同意。

4.1.2 對本劇劇本及影視劇後續開發所形成成果的知識產權完全歸乙方所有,具體由乙方與其他投資方(如有)約定。在後續開發過程中,對所形成的作品當中,將甲方作爲編劇予以署名,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報酬或費用或增加轉讓價款。

4.1.3 甲方保證:其劇本中不存在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識產權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時,其劇中內容應爲超出真實生活的藝術創作,不損害他人姓名或名稱、名譽或聲譽,不引起他人對本劇劇本或乙方提出侵權主張。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整,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和名譽損失。

4.2 評獎:

4.2.1 方可以本劇劇本申報參加國內外相關文學藝術評獎活動,所獲全部獎項均歸 方,但其中所獲“作者”類別榮譽獎項可歸甲乙雙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決定不參加評獎活動,可由甲方申報參加“作者”類別的評獎活動,但參加評獎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參加評獎所獲榮譽歸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所獲物質獎勵則在扣除雙方或單方承擔的申報費用後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違約責任:

4.3.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約內容,將視爲違約;任何一方每項違約或/及每次違約時,違約方均應一次性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另有特別約定的,則以特別約定執行)。

4.3.2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義務或保證義務,導致甲方不能按約向乙方交付本劇本或乙方對本劇本的著作權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爲導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權利主張或有關主管機關處罰,甲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前述情形,乙方還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時,每遲延一日應按日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遲延超過 日以上時,每日支付違約金的標準爲 元;超過 日以上時,另一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終止;如因違約導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則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

(1)甲方未能按約交付本劇劇本或交付劇本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在乙方另行給予寬限期內仍未交付或仍不符合約定時;

(2)如約定本劇劇本轉讓前未予公開,但實際上劇本未交付乙方前,已發生了以發表、出版等方式被公開或者發生被其他方已經或準備用於拍攝影視劇;

(3)劇本未交付乙方前後,甲方與他人就本劇劇本發生糾紛,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權利主張,或者版權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就本劇劇本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裁決。

4.4 爭議解決:

4.4.1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4.4.2 如協商不成,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5 聯絡: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爲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手機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郵編 。

(2)乙方指定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手機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郵編 。

4.6 合同生效與文本:

4.6.1 本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姓名)

簽字:

乙方: 有限公司

影視劇本版權出售合同樣本2

作者:

委託代理人:

製片人:

一、作品的名稱: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數: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製片人以一次總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  元;

2.製片人支付轉讓費應採用現金。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六、轉讓的權利

作者同意,在製片人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製片人:

1.爲拍攝電影(電視)片而改編該作品;

2.複製所製成的影片拷貝或錄像帶;

3.以電影(電視)形式公演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4.以電影(電視)形式,通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5.以電影(電視)形式,發行該作品的電影拷貝或電視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說(不得超過  字數)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電影(電視)的改編本;

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擔保義務:

1.該作品系作者自己創作,同時自己合法享有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該作品不包含任何誹謗他人的內容;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  年內,作者未經制片人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

5.作者對上述所列各項專有權,在未經制片人書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八、製片人對原作修改權的範圍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製片人爲攝製電影(電視)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九、作者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製片人在合同生效後一定時間(一般一年左右)並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作者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製片人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製片人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十、製片人的義務:

1.根據作品製作成電影(電視)片;

2.以該作品爲基礎製成的影片(電視片)發行後,按發行的拷貝數量支付一定報酬(在上述“轉讓費”之外)。

十一、製片人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製片人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違約責任:

1.作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製片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作者的違約責任。

2.製片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製片人的違約責任。

3.……

十四、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機構裁決。該裁決爲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簽字):

住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簽字):

住址(或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製片單位: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影視劇本版權出售合同樣本3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稱版權許可人)與_________(下稱出版者)訂於_________(地點)

第一條 版權許可人以第三條所述報酬爲代價,授予出版者下列專有許可和權利

(選擇方案甲)以圖書形式複製出版由_________著,名爲_________的作品(下稱作品),於_________(下稱合同地域)發行。

(選擇方案乙)對由_________著、名爲_________的作品(下稱作品)以_________文進行翻譯,並以圖書形式複製出版該譯本(下稱譯本),於_________(下稱合同地域發行)。

第二條 版權許可人向出版者擔保其確有全權訂立本合同並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權利的權利人:擔保作品系獨立創作並絕無違反已有版權許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權利,或內容違反法律等情事。版權許可人違反上述擔保義務時,出版者因此涉入訴訟及交付訴訟費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費用支出),均由版權許可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所定擔保義務和賠償責任存至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出版者於本合同訂立時向版權許可人一次總付(或作爲版稅_________的一部分預付)金額_________(並於作品或譯本出版時再向版權許可人預付金額_________)。上述版稅依所出版的圖書的零售價計算並按已銷售的每冊圖書支付。

第四條 (選擇方案甲)出版者複製作品時不得進行任何更改和刪節。

(選擇方案乙)出版者應自擔費用聘人進行準確忠實的翻譯。對原作品的任何刪節均應事先經版權許可人書面許可。譯本的名稱應經版權許可人書面許可。經版權許可人要求,譯本的定稿也應交付其認可。

第五條 (選擇方案甲)出版者應保證於每冊複製本上適當顯著地標明作品名稱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諾於複製本扉頁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稱(_________)和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還應於複製本扉頁印明下列版權標記:

符號(C)(以括號代替表示圓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權人姓名。

(選擇方案乙)出版者應保證於每冊譯本上適當顯著地標明原作品名稱和原作者姓名,並適當顯著地標明譯者以示其譯者身份。(出版者允諾於譯本扉頁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稱(_________)和原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還應於譯本扉頁印明下列版權標記:

符號(C)(以括號代替表示圓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權人姓名;以及

符號(C)(以括號代替表示圓圈),譯本的初版年份,譯本的版權人姓名。

第六條 出版者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於_________個月以精裝(或平裝)版本出版該作品(或譯本)_________冊。

圖書售價可由出版者按國內同類圖書的售價確定。

作品(或譯本)出版後,出版者應即時將出版期日、該版準確印數及圖書售價通知版權許可人。

第七條 出版者應自擔費用對作品進行有效推銷;保證圖書持續供應和適時重版,以滿足實際需求。

第八條 除雙方約定爲銷售印刷的該版冊數外,出版者可加印標準貿易版本印量的_________%(及以後每版印量的_________%),不計版權報酬。上述加印圖書只能作於更換殘貨和爲報刊評論免費贈送樣書。

第九條 出版者應將其初版的_________冊贈書及以後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____冊贈書於出版後寄送版權許可人。除應得贈書外,版權許可人有權另外按零售價通行的最大批發折扣購買圖書供本人或其繼承人自用。

第十條 作品(或譯本)出版後,遇有三年滯銷而致年均銷售量爲_________冊以下時,出版者可減價銷售餘存圖書或送紙廠化漿,但應事先通知版權許可人,版權許可人可於30日內按能證實出版者接受過的最低售價購買全部或部分餘存圖書。

減價銷售或化漿的圖書按實銷額計算版稅,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權報酬者除外。

第十一條 版權許可人以下面約定的報酬爲對價,於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地域內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屬權:

(一)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報刊摘錄許可權。

版權許可人從淨收入中所得份額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後_________%

(二)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報刊連載許可權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後_________%

(三)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廣播電視節目等公開朗讀許可權

_________%

(四)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圖書俱樂部版權許可權

與標準貿易版本同期出版_________%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後_________%

(五)作品(或譯本)的袖珍版本許可權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後_________%

(六)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機械複製許可權

_________%

(七)作品(或譯本)的公共租賃報酬徵收權

_________%

(八)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版者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結算銷售額及依本合同所獲其他收入的帳目,並於_________日內將版權許可人應得款項匯至其帳戶_________上。

第十三條 對於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譯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應收集剪報、介紹、評論等,並將一份副本寄送版權許可人。

第十四條 凡未於本合同中明確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均由版權許可人保留。

第十五條 凡於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經版權許可人事先書面授權,不得轉讓。

第十六條 遇有出版者停業清算情事,經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權利歸於消滅。

第十七條 如於第六條所定期間,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譯本)(或使作品(或譯本)絕版或脫銷並未能於6個月內印行新版供應市場),版權許可人應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義務。該期限屆滿後,或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後遇有三年滯銷而致年均銷售量爲_____冊以下時,版權許可人可撤銷經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權利,但不影響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屆時應得報酬的請求權和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亦不影響出版者依本合同獲權授予第三人許可的效力。經版權許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庫存圖書_________冊以上者,推定圖書脫銷。

第十八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由_________(某國法院)管轄,本合同和履行適用_________(某國)法律。

第十九條 雙方另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權許可人:_________  出版者: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