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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轉讓合同範本7篇

合同範本 閱讀(2.87W)

大家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都要保證自己的思路是清晰的,要知道合同的簽訂是我們避免有爭議的好方式,本站小編今天就爲您帶來了版權轉讓合同範本7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7篇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篇1

股權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股權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1、在合同簽訂日,臨淄維恩藝術培訓學校(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120萬元,該公司依法有效存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將其持有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權轉讓給乙方,據此雙方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條釋義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和語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義:

1、“轉讓”或“該轉讓”指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甲、乙雙方就甲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權所進行的轉讓;

2、“被轉讓股權”指依據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轉讓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份及依該股份享有的權益;

3、“轉讓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登記相關部門備案並辦理完畢轉交登記手續之日。

第二條股權轉讓

1、甲方依據本合同,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所有股份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並在轉讓成交後,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股權交付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目標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登記備案,並辦理完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10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辦理完轉讓登記變更手續。

第四條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萬元的價格,向乙方轉讓目標公司的所有股份。

2、支付方式: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_____萬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無其他異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_____萬元;剩餘款人民幣_____萬元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逾期未還清款項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第五條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已合法成爲目標公司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擁有本合同項下目標公司的股份,並具備相關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諾簽訂本協議之前未以目標公司名義同第三方簽訂任何與目標公司權益有關的書面文件。

3、甲方承諾簽訂本協議之前目標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銀行支票等物品一直由甲方保管,從未交付於乙方保管使用,不會導致簽訂本協議後出現因之前甲方對上述物品保管不當或使用不當造成乙方不知情的文件。

4、甲方承諾簽訂本協議時將目標公司的相關文件全部交付於乙方,未私自留存或交付第三方留存目標公司蓋章或簽字的發票、支票、收據、空白紙張、協議合同、相關文件等,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5、甲方承諾未以被轉讓股份爲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6、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爲,不會導致任何違反其與他人簽署的合同、單方承諾、保證等;

7、甲方承認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爲前提條件,同意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8、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持續、全面有效。

第六條過渡期條款

1、爲使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工作儘快完成,雙方應共同負責本次股權轉讓工作,儘快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和相關人員(部門)的同意,並辦理股權轉讓有關手續。

2、轉讓方在過渡期間應妥善經營管理目標公司,維護目標公司生產經營、資產、人員等情況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該公司的各項利益,並誠信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3、受讓方在過渡期間有權對目標公司做進一步調查,有權制止轉讓方有損目標公司利益的行爲,受讓方應誠信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4、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應將目標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登記證書正副本、稅務登記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發票、支票、收據、財務賬目等所有屬於目標公司的證、照、票據等均應交由乙方保管;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任何屬於目標公司的設備、設施、物品等財產轉移出該公司;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第七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祕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爲,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轉讓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方違約,不配合辦理轉讓變更手續及其它相關部門正在辦理中的手續等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及承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條債權債務清理和承擔

1、在簽訂本協議前目標公司所發生的全部債權債務由甲方及原股東承擔。簽訂本協議後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和新股東承擔。

2、在簽訂本協議前發生的債務導致簽訂本協議後的目標公司被追訴,應由甲方及原股東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由臨淄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一般規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非經協議各方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變更;協議各方爲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其他部門的變更登記備案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協議》等法律文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爲準。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指模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後簽訂該協議附加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樂平市方圓綠化苗木專業合作社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作社),於_____年11月23日成立,由甲方與另外四個股東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爲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8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80%的股權。現甲方將其佔公司80%的股權以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後支付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作爲預付款,甲方在收到預付款後開始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相關手續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總金額2%的違約金,待甲方完成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後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幣叄拾萬元,剩餘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在後兩年分兩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作社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合作社的債權債務)。

四、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五、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作社承擔。

六、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營公司留存壹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位於____,地號爲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爲[]字第號,土地面積平方____米,轉讓面積爲平方____米,土地規劃用途爲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經土地價格評估,甲方土地使用權價格:元/平方米,評估用途:土地使用權轉讓,評估使用年期____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總面積爲平方米,產權證號爲字第號____,爲____結構,經評估房屋價格爲____元。

甲方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二條:甲方願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____元。

第三條:乙方預付合同定金元,在年月日交納,甲方將上述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交接給乙方時,支付元,餘款元於年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經鑑證後,作爲附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變更土地登記,凡符合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條件的,由乙方與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納相關稅費後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第六條: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批准之日起,該幅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或甲方簽訂的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辦理房地產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按照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豐市土地交易服務中心留檔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大豐市簽訂。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篇4

甲方(受讓人)

名稱:xx

負責人:xx

營業地址:xx

郵政編碼:xx

經辦人:xx

聯繫電話:xx

傳真:xx

乙方(轉讓方)

名稱:xx公司

負責人:xx

營業地址:xx

郵政編碼:xx

經辦人:xx

聯繫電話:xx

傳真:xx

甲方xx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委託資金受讓乙方擁有的資產收益權。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意願,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關專有名詞釋義見編號爲“xx(以下簡稱“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轉讓標的爲其持有的資產收益權(以下簡稱"資產收益權"),該資產收益權對應爲乙方已貼現(轉貼現)的尚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乙方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以下簡稱"標的")。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轉讓上述資產收益權,期資產對應的標的明細、轉讓時間、貼現率等要素以雙方書面確認的附件《第i期資產投資清單》爲準,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第i期資產投資清單》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轉讓價款

本合同項下標的票據收益權的轉讓價格以甲方管理人與乙方書面確認的《第i期資產收益權轉讓清單》中約定爲準。

第三條轉讓標的的託管和轉讓價款的支付

3.1本協議簽署當日乙方應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蓋有效印鑑的《第i期資產投資清單)),標的應按照合同編號爲的《票據資產委託管理合同》的約定由乙方進行妥善管理.

3.2甲方應當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書面確認《第i期資產收益權轉讓清單》且收訖“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項下委託人交付的第i期委託資金的當日將當期轉讓價款劃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銀行賬戶:

戶名:xx

帳號:xx

現代化支付系統號:xx

開戶行:xx

第四條票據資產收益權的轉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據資產收益權是指享有標的票據所產生的全部收益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收回票款、轉貼現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據權利而獲得收入的權利.本合同項下票據資產收益權轉讓後,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標的票據所產生的全部收益給甲方的請求權;

4.2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據資產收益權轉讓價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銷地享有當期票據資產收益權並以"xx"委託資產承擔相應風險;

4.3乙方須對標的票據空白背書,即乙方僅在相應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欄進行背書,"被背書人"一欄不填寫;

4.4票據資產收益權轉移後,甲方及其管理人發現已受讓票據資產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有權將其退還乙方,並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已支付轉讓款項並賠償有關損失.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5.2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

5.3在甲方支付轉讓價款後,甲方立即不可撤銷地享有票據資產收益權並以對應"東莞銀行一國盛證券一中國民生銀行長沙分行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委託資產財產承擔相應風險;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6.1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轉讓價款;

6.2向甲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

6.3在甲方要求時,協助甲方辦理本合同所需的相關手續。

6.4本合同項下票據資產對應的票據非因甲方原因承兌人拒絕付款時,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據資產對應的票面金額。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7.1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

7.1.2甲方保證以合法的資金認購轉讓標的。

7.2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7.2.1票據真實、有效,記載事項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沒有被僞造、變造的簽章;

7.2.2乙方真實享有票據權利,確保甲方受讓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後可合法取得轉讓標的的對應權益;

7.2.3票據爲乙方背書受讓的,乙方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票據爲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應當對其受讓的合法性負責;

7.2.4標的資產上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轉讓的情形;

7.2.5票據上不存在優先於甲方的票據權利;

7.2.6票據爲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

7.2.7票據沒有超過票據權利的行使期限.

7.2.8乙方承諾不向第三方轉讓票據資產或者行使票據權利,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對票據進行任何處分(包括物理處分、法律處分在內的所有處分行爲),違反本承諾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全額賠償責任.

7.2.9乙方承諾因其破產或者對外負有到期債務,導致甲方無法享有票據資產變現的款項時,乙方對甲方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本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諾和保證與事實不符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鑑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爲,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爲,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條下列文件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複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爲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爲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爲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爲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爲單價元/平方米,總額爲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爲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餘的%,計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築物、其他地上附着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覈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覈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爲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篇6

甲方(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擁有位於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環路與太白路什字東南角佔地面積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商議,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權面積:

3已批准的容積率爲: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爲:

5土地規劃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現狀: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10地號: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向開發資質;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務債權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審批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元,計人民幣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爲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爲商住功能後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給甲方。

(5)在乙方獲批開工後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爲:賬號爲:;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賬號:。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個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此刻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覈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爲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呈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呈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呈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時間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納(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乙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商議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商議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商議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礙其履行期間應予終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時間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商議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商議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操縱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開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後呈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者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安裝通常理解對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權轉讓合同範本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宗地編號爲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爲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並按出讓人重新覈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於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後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爲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爲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建設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爲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經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中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爲或者功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爲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