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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療機構聘用合同書範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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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醫療衛生體制在不斷進步。你知道民營醫療機構聘用合同書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民營醫療機構聘用合同書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民營醫療機構聘用合同書範文三篇

民營醫療機構聘用合同書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經院務會研究,聘用乙方作爲我單位病房護士。現擬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執行。

  2、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甲方可根據有關規 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周到,認真、嚴肅,高度敬業。

  5、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各種操作規程。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後果者,一切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

  6、 乙方在聘用期間,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覺的本職工作,同時應和單位的其他職工搞好團結,即分工又合作。

  7、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醫生的醫囑,做好各種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8、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病、事請假,工資獎金按請假實際天數的比例扣發。如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病舉連續超過半年。甲方將視其情節解除合同。

  9、 乙方在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節假日發給職工的福利待遇。

  10、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節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礎工資爲基數,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11、 乙方在聘用期間,月基礎工資 元,發給在職職工績效獎金的80%。合同生效開始,甲方按有關規定計算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如數加發在乙方的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12、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生病恢復後,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 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一年。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民營醫療機構聘用合同書範文篇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魯廳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業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從事 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德醫風,熱愛衛生事業。

  3、搞好本職工作,服務熱情,態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崗位工作任務。

  4、服從領導,團結同志,積極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樹立全心全意爲患者服務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後,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以適當方式

  (二)甲方可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和

  (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批評教育,並視情節嚴重按照規定

  四、工資福利

  (一) 甲方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按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及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

  (二) 甲方根據相關規定未乙方辦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違反法律規定及有關政策規定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隨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經人事部門指定的醫院診斷爲現有醫療條件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按照國家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註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調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爲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民營醫療機構聘用合同書範文篇三

  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受 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一、合同有效期:自 年_ 月_ 日至 _年_ 月 日,共 年。(其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爲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二、協議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協議。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三、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現甲方誠聘乙方爲 崗位,任 職務,並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三、乙方在上崗前應提交與崗位有關的學歷證、資格證等證明材料,並將執業註冊變更到甲方醫院。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半工作制。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

  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三、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開展工作的必要設備設施。

  五、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或專業知識培訓和學術活動。

  第四條、工作報酬及待遇

  一、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從醫院正式營業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底薪 萬 千 百元整(¥ 元);績效工資按科室業務收入比例由科室分配。工資發放時間爲本月2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節假日提前或推遲到正常上班時間發放)。

  二、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弔唁假、工傷假、生育假等假期。

  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加班、誤餐補助待遇。

  四、甲方按國家規定期爲乙方繳付社會保險“五險一金”。

  五、安家費按醫院“人才聘用細則”提供住房或一次性支安職費。

  六、甲方承諾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解決乙方編制問題。

  七、甲方承諾解決乙方子女異地戶口及上學問題。

  八、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二、乙方應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四、乙方應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

  五、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薪酬等信息,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祕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六、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二、合同期限:對聘用爲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臨牀護師(士)及相應職位的員工服務年限不得低於 年;對享受住房補貼金及醫院選送外出進修待遇的員工服務年限不得低於 年。任一方違約,按甲方相關規定處理。

  三、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9、泄漏甲方商業祕密的。並根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

  10、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

  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一、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試用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後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予於甲方。

  五、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

  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的,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解決的,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九條、補充事項

  第十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