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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管理制度2篇 "優化金融公司管理制度:提高效率與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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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管理制度》是指爲了規範金融公司的運作與管理,從而提升其風險控制能力,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規章制度。它通常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監管等方面內容。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2篇

第1篇

爲加強勞動治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法定節日按國家規定共計11天,詳細如下:元旦一天、春節3天(含除夕一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2全部員工必需遵照其效勞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1、員工假如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爲缺勤,並扣除相應的根本工資。

2、除經公司領導批准和因工作特別狀況,可免打卡。批准領導簽名前方有效,否則視爲曠工。

1 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到達(以打卡時間爲準)視爲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視爲早退。

2 遲到時間10—30分鐘的,每次扣款20元;超過30分鐘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論;扣除半天工資。

3 因公務關係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主管,並在當日填寫員工特別出勤處理意見表交部門領導籤批,再交人事部門覈准,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員工,處理同本條三,否則按事假處理。

5 員工常常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馬上辭退,而不要事先通知並不賜予任何補償。

1 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爲曠工。

3 員工一個月曠工3日,或年內累計7日者,公司予以馬上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賜予任何賠償。

代刷卡一次,賜予雙方20元罰款,二次扣除一日工資,一個月連續三次或一年累計7次,公司予以馬上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賜予任何賠償。

員工必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請假填寫假條,出差人員出差回來後填寫出差行程。

2.1 人力資源部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整體考勤統計,彙總分析,監視。

2.2 每月5日前考勤員將一個月的考勤統計表交由總經理簽字確認,考勤統計表連同請假單等存儲藏案,保存期三年。

人力資源部嚴格根據經批籤的月考勤統計表覈算各項考勤扣款,並在當月工資表中予以表達。

金融公司管理制度2篇

第2篇

1、所有員工必須自覺執行上下班制度,遲到或早退,第一次樂捐20元作爲成長基金,第二次50元並在薪資里扣除相應罰金,以此類推累計疊加,其團隊主管負連帶責任50%;9:30以後點卡啊視爲請假半天,扣除半天基本公司,並繳納相應罰金;12:00以後打卡視爲曠工一天,按曠工制度處理;下午17:30以前打卡視爲早退。

2、曠工:未說明原因或未請假者,曠工一天罰三天基本工資,當月發生三次者,扣除正月工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

3、月底合計考勤無打卡記錄,若無假條,無補籤卡,則算沒出勤,按曠工制度處理。

1、事假:公司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需提前申請,並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待部門主管和綜合部主管批准後方可執行,如遇部門主管不在崗,交由總監批准,事假一天扣除當天基本工資。

2、病假:公司員工如因病需請假應提前通知部門主管和綜合部主管,在回公司後提交醫院檢查證明銷假,正常病假一天扣除當天基本工資。

3、上述內容不論是休班或請假需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主管,以便於考勤的記錄,不接受短信請假。

1、外出制度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公司辦理公司相關業務。

2、員工外出前,應經負責人通知並填寫《外出登記表》,註明外出時間、外出事由等信息方可外出。

3、員工應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時間,如能預計返回時間,在備註欄註明,預計返回時間應設定在下班時間之前。如不能預計返回時間,在備註欄註明“不確定”。返回工作崗位是在“返回時間”處簽到。

4、預計外出後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返回的,需提前告知團隊負責人。

5、員工外出工作按計劃完成後,應實時返回公司,不得繞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等,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6、員工外出工作時需穿工裝,佩戴工作證,保持手機暢通。

7、員工未填寫而擅自離崗的,一經發現則按曠工處理。

8、員工在外出工作中違反規定,發生溜班或早退行爲的,按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罰。

9、 《外出登記表》應由本人填寫和簽名,不得代簽。

10、公司行政部是員工外出工作的監督部門,對員工的出入具有要求、監督等管理職能,同時各部門負責人對於本部門員工有同上義務與責任。

凡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行政前臺提供此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綜合部作爲考勤依據,限兩日內提交,若沒有按時提交一律按曠工處理。申請表的適用範圍:

2、因考勤機故障、員工指紋出現問題無法識別等情況;

3、如出現下班忘記打卡,需在申請表上提供證明人提交。如當月此情況超過3次,且其部門主管確認該員工當日出勤,自第4次未打卡記錄起,直接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4、凡對考勤記錄弄虛作假(包括部門負責人虛假簽單)一經查實相關人員各樂捐100元。

1、經面試、複試合格後仔細填寫金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登記表,轉角辦公室入檔,不得有遺漏的內容,並交納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張,身份證複印件一張,學歷證書一張,工商銀行工資卡複印件一張。

2、新員工入職,要有一個簡單的歡迎儀式,做一個自我介紹,和老員工有一個基本的認識。

3、所有員工必須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分配團隊,並配備與工作相關的資料及證件。

1、凡自動辭職的員工,須提前3天提交書面申請,否則不計發當月薪酬。

2、凡被公司解僱的員工,只激發截止日期薪酬,如因違紀被辭退的員工,公司需追究其經濟損失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1、凡提出辭職的員工,須提前10天提交離職申請單(主管級員工提前1個月),經公司批准,並將本職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辭職。公司計發截止日薪金(於下個月15日發薪日計發),如員工違紀、曠工或不辭而別,當月薪金不計發。

2、凡被公司解僱的員工,只計發截止日的薪金,如因違紀被辭退的員工,公司需追究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3、凡屬於正常離職員工在離職時交回公司內部所有資料以及物品,如有丟失按公司規定扣除相應罰金。辭職時需上交所有公司配備的資料文件,如不上交或資料不全,在工資里扣除相關費用。

1、不得利用公司設施、電話等進行個人業務活動,特別是公話私打發現一次樂捐10元。

2、公司辦公區內禁止吸菸,發現一次樂捐20元(特殊區域除外)

3、辦公桌面禁止擺放於工作無關物品,辦公用品要擺放整齊,保持辦公桌面及座位周邊衛生的清潔,下班時將辦公物品收起,桌面不得有任何雜物。

4、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工作場所,若有外來推銷人員來辦公室,不得私自帶勁辦公室影響他人正常工作。

5、員工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和客戶情況,如有違反立即辭退。

6、不向他人打聽工資收入及各項福利待遇,一經發現詢問和回答者各罰款50元。

7、爲樹立企業形象,發揚團隊精神,工作時間公司員工應保持衣服乾淨整潔,不執行者樂捐10元。

8、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看電影、打遊戲,違者一次樂捐10元。

9、在公司工作時間睡覺、嬉戲、高聲喧譁、打鬧、看與工作無關的讀物,造成影響處以20—50元罰款。

10、會議要準時到達,在會議期間參會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務必認真參會,積極發言,中途無特殊情況離開者當衆樂捐20元。

11、會議期間手機要關閉或靜音,開會時手機響鈴樂捐10元。

12、所有員工在職責範圍內保管的產品丟失或損毀,有關責任人按產品零售價1.5倍賠償。

13、業務人員每天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要按時填寫上交,10:00之前交給團隊長處,不交或漏交左俯臥撐5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