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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藍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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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藍天行動)(徵求意見稿)

上虞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藍天行動)

 

爲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穩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力爭在迎接建黨百年治氣攻堅行動中取得佳績,根據《浙江省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暨清新空氣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治氣工作決策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爲指導,堅持科技治污、依法治污、精準治污和聯合治污,以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爲主線,調整優化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實施工業廢氣、移動源尾氣、揚塵污染、面源污染治理,奮力奪取十四五發展良好開局,在建設“創新強區、品質名城”中邁好第一步、見到新氣象,爲迎接建黨百年貢獻優良空氣質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標

2021年,努力保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穩定並爭取有所改善,全區PM2.5平均濃度達到28微克/立方米、O3濃度達到155微克/立方米、AQI優良率達到90%,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完成紹興市下達的NOxVOCs減排年度任務,力爭全年空氣質量主要指標走在全市前列,鞏固省級清新空氣示範區創建成果。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1.優化產業佈局。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發改局、經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加快推進鋼鐵、鑄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製藥、印染、工業塗裝、包裝印刷、製革等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和綠色轉型升級。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持續推進印染、化工產業集聚提升(牽頭單位:經信局)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淘汰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在印染行業試點開展超期服役設備清理。(牽頭單位:經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工業產品生態設計和綠色製造研發應用,在重點行業推進先進、適用的綠色低碳生產技術和裝備。培育一批綠色設計企業、綠色示範工廠、綠色示範園區,推動園區綜合能源供應服務。(牽頭單位:經信局、發改局)啓動“清新園區”建設。(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准入條件。(牽頭單位:經信局、發改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把建設項目准入關,落實建設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3.深化企業集羣整治。組織開展涉氣企業集羣排查,關注其他使用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企業集羣。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產業集羣開展綜合治理,統籌規劃產業佈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管理臺賬,依法關停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整改達標無望的企業(作坊),推動企業集羣入工業園區。(牽頭單位:經信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推進紡織後整理企業依法整治,後整理工序涉及有機溶劑的須環評審批,僅含整理工藝的應實施排污許可證簡化管理,堅決取締無環評審批手續或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企業。(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完成上級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嚴把耗煤新項目准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按照煤炭集中利用、清潔利用的原則,壓減非電行業燃煤消費量。加快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和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牽頭單位:發改局)

2.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繼續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加快現有燃煤設施天然氣和電能替代步伐。(牽頭單位:發改局,綜合執法局)

3.開展鍋爐綜合治理。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進一步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牽頭單位:發改局)電站燃氣鍋爐和1蒸噸/小時以上用於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改造,推進其他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調整優化運力結構。大力推進內河水運,促進沿河大宗貨物運輸“公轉水”,完成貨物“公轉水”30萬噸,完成水路貨運量562萬噸,內河集裝箱港口吞吐量0.9TEU。大力推進鐵路運輸,拓展集裝箱運輸煤炭、黃沙、渣土、水泥等大宗散貨“公轉鐵”運輸。(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發改局)

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機動車、船舶,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貨運車輛以及縣際客運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環衛、城市郵政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10%,鼓勵旅遊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建成區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港口、鐵路貨場、工礦企業等新增或更換場(廠)內作業車輛除特種車輛外應當使用新能源車。(牽頭單位:發改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217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和燃氣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的6a階段標準。(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經信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交通運輸局)繼續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車,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公安分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商務局)。

3.提升燃油品質。加大儲油庫、加油站油品質量抽查頻次,全區車用柴油抽檢不少於14批次、車用尿素抽檢不少於6批次。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和無合法來源證明成品油、流動加油車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繼續開展企業自備油庫油品質量檢測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實施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管,內河運輸船舶燃油質量抽檢不少於30次,合規率提升至85%以上。(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

(四)深入實施工業廢氣整治

1.加強VOCs綜合治理。繼續推進涉VOCs重點行業“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深度治理,完成15個重點企業VOCs治理任務和20家企業“科學治氣”。(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注重源頭控制,全面推進塗裝等行業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在木質傢俱等行業實施源頭替代。(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經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過程控制,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爲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優先採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採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開展印染行業無組織排放廢氣集中整治,在不影響生產操作的情況下應儘可能設置密閉式集氣罩,確保車間內無明顯的定型機煙霧和刺激性氣味。繼續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加強對LDAR檢測機構監管,完善LDAR監控管理平臺。提升末端效率,逐步淘汰採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處理設施,積極推進建設規範高效處理設施。推動印染、化工等行業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應將保留旁路清單報生態環境部門,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並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如流量計、溫度計、壓差計、閥門開關、視頻監控等)加強監管,開啓後應做好臺賬記錄並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羣VOCs集中噴塗、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綠島”建設。(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經信局)

2.開展工業臭氣異味治理。

以杭甬高速沿線、高鐵出口附近、廠居混合區等敏感區爲重點,開展臭氣異味專項治理行動,利用走航監測等技術手段開展臭氣異味溯源,建立全市臭氣異味重點管控企業(區域)清單,制定“一企一策”“一事一策”方案,限期整改“銷號”,進一步減少涉氣重複信訪投訴量。對工業企業污水處理站調節、物化處理、好氧池前段、污泥濃縮等臭氣異味產生環節採取加蓋或密閉方式收集處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推進集中式污水廠臭氣異味治理。(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

3.加強工業爐窯整治。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家獨立粉磨站企業完成有組織排放控制(達到階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無組織排放控制改造。(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生物質等爲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牽頭單位:發改局)加快推動鑄造等行業沖天爐(10/小時及以下)改爲電爐。(牽頭單位:經信局)推進玻璃企業取消煙氣旁路或建設備用煙氣處理設施。深化玻璃、鑄造等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進一步排查工業爐窯領域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薄弱環節,開展深度治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4.加大工業廢氣監管力度。全面推進重點企業用電監控系統建設,利用過程監控數據實時反映廢氣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加大對治理設施不運行、運行不正常等情況的打擊力度,嚴查工業涉氣違法行爲。試點以執法中隊爲單位配備廢氣便攜式快速檢測儀。(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塗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行爲。(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

(五)深入實施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強柴油車污染防治。健全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監管模式,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和協同監管。完善和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完成上級下達的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M站)建設任務,推進首檢超標排放車輛和“憑單(M站維修記錄單)複檢”,實現閉環管理。開展在用機動車多部門路查路檢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監管模式。(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開展入戶監督抽測,鼓勵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非現場執法應用。(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爲。(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銷售環節編碼登記代辦。(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力度,對56千瓦以上的國二和國三工程機械、建築、市政施工、交通工程機械和場內機械開展尾氣達標治理;推進港口、企業等場內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機械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牽頭部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建設局、建管中心、市場監管局)在重點時段、區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執法檢查,對未報送非道機械編碼登記信息、未按照規範固定管理標牌、使用未報送編碼登記信息和抽測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依法責令改正和處罰。(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局)

3.推動船舶污染防治。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綠色港口建設,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實現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全覆蓋”,岸電使用量同比增加20%;鼓勵引導船舶加裝尾氣治理設施;依法淘汰老舊運輸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公務和客運船舶使用清潔能源。(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

4.加強油品儲運銷監管。推進儲油庫油氣回收深度治理,提高油氣回收率。(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加油車油氣回收系統檢查,確保正常運行。(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商務局、交通運輸局)

5.實施柴油移動源分類管理。根據全市統一部署,實施移動源環保檢驗標誌分類管理制度,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藍色、黃色分類管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標誌分類管理制度鼓勵購置單位優先購買使用綠色移動源產品和服務,鼓勵實施柴油移動源綠色化改造,將柴油移動源綠色化水平指標納入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工程項目管理,並作爲各類政策扶持、資金支持、評先評優等活動“一票否決”內容。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建立移動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柴油貨車入場。(牽頭單位:經信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

(六)深入實施城市揚塵污染管控

1.落實揚塵管控措施。

嚴格落實建築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八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長效機制,加強自動沖洗、自動噴淋、霧炮、灑水等揚塵防控作業,建立健全建築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與聯網。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裝置並落實專人沖洗,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積泥沖洗乾淨且密閉後方可出場。施工單位應落實專人對施工道路外圍拋灑土方進行清理,確保出入口兩側100米範圍內的道路衛生整潔。(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全面推進清掃保潔標準化、環衛作業機械化、揚塵防控規範化,加強各類道路清掃保潔與霧炮車、灑水車聯合揚塵防控精細化作業(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加強港口碼頭揚塵綜合管控,推進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幹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

2.落實揚塵管控責任。

按照《紹興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要求,全面落實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各類工地(包括市政、建築、道路、拆房及舊改等)的施工單位應落實1名揚塵污染防治專管員和不少於1名的專職保潔員;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分別指派1名人員負責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監管。深化揚塵“在路巡查”監管制度,使用揚塵巡查監管APP。(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道路保潔、養護單位及各鄉鎮(街道)應嚴格落實各級道路養護、巡查責任。(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完成15套城市道路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建設並聯網。(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綜合執法局、公安分局)

3.加強揚塵監管執法。加強對各類施工工地、碼頭堆場等揚塵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綜合執法局)

(七)深入實施城鄉面源污染治理

1.餐飲油煙排放管控。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應全部安裝使用油煙淨化設施,規範開展清洗維護,確保治理設施高效運行。深入開展餐飲場所油煙淨化設施運轉情況專項檢查,以綜合執法中隊爲單位配備便攜式飲食油煙檢測儀,依法查處油煙淨化設施運行不正常和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爲。(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2.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以上。(牽頭單位:農業農村局)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開展禁燒專項巡查,落實鄉鎮(街道)制止露天焚燒的法定責任。(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圍繞農作物種植區、城鄉結合部、交通幹道兩側等火點高發區域建設高空望視頻監控系統,實現精準發現、即時推送、快速處置的閉環管理,力爭每個鄉鎮(街道)建設5套以上,重點鄉鎮可加大覆蓋面,高速、高鐵沿線高位監控覆蓋無盲區。(牽頭單位: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

3.汽修行業廢氣治理。推廣採用靜電噴塗等高塗着效率的塗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乾等工藝操作應置於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塗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並導入治理設施。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等低揮發性塗料,色漆使用水性塗料,中塗、底漆使用高固體分塗料,鼓勵更高水平源頭替代。探索推進鈑噴共享中心建設,配套建設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4.露天礦山粉塵管控。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色礦山建設,將露天礦山粉塵防治情況納入“雙隨機”監管,探索礦山粉塵在線實時監測系統建設,部署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質量再提升行動。(牽頭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配合部門:生態環境分局)

(八)加強污染天氣應急應對

1.打好夏秋季O3阻擊戰。強化季節性O3污染應對,以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合成革、紡織印染、製鞋、化纖等爲重點行業,以4-9月爲重點時段,完善VOCs強化減排正面清單,分區分類分時精準採取強化減排措施,將有關VOCs強化減排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經信局)道路瀝青鋪設、建築外立面裝飾、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誌標線等油漆作業應儘量避開O3污染易發時段(12:00-17:00)。(牽頭單位: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綜合執法局)

2.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繼續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全面完成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污染天氣發生期間,積極開展污染應對,加強執法檢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減輕污染程度。(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經信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綜合執法局、氣象局等)

3.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和區域聯動。嚴格落實《上虞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污染天氣提醒時期實施應急響應和污染應對。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工地名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加大企業績效分級工作力度,鼓勵更多企業申報A級企業,有效分類管控。主動加強與長三角區域、環杭州灣等城市溝通協調,積極參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做好重大活動聯合執法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單位:經信局、建設局、建管中心、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局、氣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兩區一鎮一辦”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領導,有效落實屬地環境空氣質量負責制,切實履行治氣網格化監管職責。強化藍天專班人員保障,繼續抽調主要職能部門業務骨幹,聘請專業技術團隊,實行集中辦公和實體化運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發展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要求,強化本行業、本領域治氣工作落實和制度創新。

(二)加強考覈問責。加強對部門單位治氣監督指導和考覈評價,設定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專項考覈分及加減分,常態化用好通報、督辦、約談等相關制度,高頻次開展各類巡查、督查、暗訪,加大媒體曝光力度,開展鄉鎮(街道)和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和預警提醒。加大財政獎懲力度,激勵全區各地持續開展藍天行動,按照空氣質量考覈結果對屬地單位進行財政獎懲。

(三)強化科技監管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保障力度,加強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新購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等檢測儀,充分利用空氣監測站、高空望系統、異味評價體系、VOCs走航監測車、大氣熱點網格監測系統、用電監控、在線監控等科技監管手段,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整合提升各監管平臺,探索“互聯網+智慧環保”管理模式,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監管科技化精準化水平。

(四)加強宣傳引領。加強輿論引導,豐富宣教形式,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切實增強企業的綠色發展意識。鼓勵公衆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爲,研究建立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和舉報快速處理機制,營造濃厚的全民治氣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