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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執法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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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執法

關於推進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執法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

指導意見(試行)

(徵求意見稿)

 

爲進一步促進全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完善和執法能力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等規定,現就推進全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執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推進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執法工作,不斷提升執法效能,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着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嚴防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爲新階段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爲,消除事故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明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監管執法職責及事權劃分,統籌執法資源,完善執法體系,解決多層級重複執法、選擇性執法和執法“寬鬆軟”等突出問題。到2021年底,完成安全生產執法的分類分級工作,確保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層級分工清晰、監管執法事權劃分明確,實現每一家生產經營單位對應一個層級監管執法主體,持續推動執法效能提升,爲實現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和執法能力現代化提供基礎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推進,按照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釐清不同層級執法管轄權限,明確監管執法職責、執法範圍和執法重點,避免多層多頭重複執法、層層下放轉移執法責任。

──堅持先分類、後分級,科學劃分生產經營單位類別,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事權,結合執法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堅持執法重心下移,安全生產執法職責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級爲主。省應急管理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

──堅持突出重點,優先推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域和重點環節監管執法分類分級,確保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年度執法全覆蓋。

三、分類標準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監管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摸排工作,以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爲基本依據,結合生產經營單位行業類別、所有制及隸屬關係、生產經營規模等因素,科學劃分企業類別,建立生產經營單位基本信息和名錄庫,爲分級監管提供基礎性支撐。

(一)行業領域類別

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爲基準,分爲煤礦、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企業類型,其中工貿八大行業參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應急廳〔201917號)執行。

(二)生產經營規模

國家有關企業規模劃分標準爲基準,將生產經營單位分爲大型、中型、小微型等類型。同時,根據所有制及隸屬關係,劃分爲中央、省屬、市屬企業和其他類型。

(三)風險等級類別

1.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單位所屬行業特點、安全生產風險等,將其劃分爲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一般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採場或者排土場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建設在大型工礦生產經營單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鐵路和公路、水產基地和大型居民區等重要生產生活設施上游的尾礦庫,高壓高含硫石油天然氣開採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單位;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等。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爲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均列入重點單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爲一般生產經營單位。

2.建檔管理。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爲基本依據,結合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安全生產特點、重大隱患情況、發生事故情況以及守法情況等,參考以下分類標準,將轄區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劃分爲“ABCD”四檔,進行差異化精準執法。

(一)A檔。主要是三年內未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且未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的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對A生產經營單位以提供政策輔導宣講、強化服務爲主。

(二)B檔。主要是三年內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但是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的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對B生產經營單位原則上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三個執法年度內實現“全覆蓋”

(三)C檔。主要是三年內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對C生產經營單位原則上在一個執法年度內實現全覆蓋執法。

(四)D檔。主要是三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對D生產經營單位,確保個執法年度內最少實現一次“全覆蓋執法,必要時可在當年適當增加檢查頻次

四、分級執法

根據省安全生產執法實際,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執法事權,確保每一家生產經營單位原則上對應一個層級監管執法主體。

(一)關於安全生產執法分級

1.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省應急管理部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承擔的安全生產執法職責負責轄區內中央管理企業一級分公司、子公司總部和省屬企業總部,以及經營範圍涉及全省的、風險等級較高的大型民營企業或其它所有制企業總部的監管執法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隨機抽查或交叉執法等方式,每年抽查一定數量的由市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辦轄區內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案件。

2.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地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負責轄區內中央管理企業二級及二級以下層級分公司、子公司,省屬企業的一級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屬企業總部,以及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民營或其它所有制企業的監管執法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每年抽查一定數量的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及規模以上其他工礦商貿企業。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依法查辦園區、開發區管理機構移送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案件

3.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主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負責轄區內省級、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以外企業的監管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鄉鎮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辦上級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案件,依法查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園區、開發區管理機構移送的違法行爲案件。

(二)關於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均有行政處罰權的違法案件,由具體實施監督檢查的應急管理部門按照上述分級原則實施行政處罰依法應當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作出吊銷相對人的許可證件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逐級報請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三)關於舉報辦理。舉報一般按照分級管理權限由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覈查處理。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指定下級應急管理部門直接覈查處理的,下級應急管理部門不得再行移交。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對交辦的舉報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全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一盤棋”的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於2021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區分類分級執法實施具體辦法,確保分類分級執法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紮實有效推進。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立足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建立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基本信息和名錄庫,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分類,合理劃分執法層級,並進行動態調整,着力破解重複執法、選擇性執法。在分類分級基礎上科學編制執法計劃,確定轄區內重點企業名單,按明確的時間週期固定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在此基礎上,對其他企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抽查。

(三)規範執法行爲。實行啓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全過程在場執法+專家三位一體執法模式,寓服務於執法之中,進行說理式執法。綜合運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落實“互聯網+執法”工作要求,提升監管執法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等制度,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嚴重違法失信行爲懲戒制度,提高執法效能。

(四)強化監督考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把推進分類分級執法作爲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重要任務,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覈內容。上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科學合理劃分執法事權,既要防止多層多頭重複執法、又要防止層層下放轉移執法責任,弱化執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