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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協議6篇 物業合同簽約事項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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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是指在物業服務開始前,物業公司與業主或業委會簽訂的一份協議,明確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費用及責任等方面的約定。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有利於物業公司和業主或業委會在服務期間更好地溝通和協調,爲物業管理工作打下基礎。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6篇 物業合同簽約事項一覽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此後按[季度][半年][一年]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爲__________。

3.在辦理業主入住後[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後[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並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工程驗收資料,並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爲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程抄送式水錶]__________;各個分區[獨立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錶;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爲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經營活動;將其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公佈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於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並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並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一條由於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作爲《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6篇 物業合同簽約事項一覽 第2張

第2篇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修、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範圍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裏的一級服務標準向業主提供有償服務;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 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與甲方提供的服務等級標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4、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6、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與甲方提供服務等級標準相適應的物業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7、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8、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9、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0、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發電機組、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遠程抄表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1、 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電梯間、公用衛生間、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 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中央水體、花園、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地方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2) 秩序協管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邏;

(3)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1) 選聘秩序協管員,並實施培訓、管理;健全、落實各項治安服務管理制度。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2) 規範小區的停車管理,統一管理,爲業主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務。

1、 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玻璃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帖、亂塗亂畫、亂懸掛、公共設施及通道無隨意佔用現象。

2、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告、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 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臺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1、 小區內道路、停車場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暢通無損壞,平坦整潔;排水暢通,無隨意佔道改變使用功能;

3、 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1、 樓宇的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9%以上;

2、 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率無損;

3、 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 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 實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1、 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 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澆灌、施肥、鬆土,預防病蟲害,綠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 根據樹木品種種科和生長情況,即使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1、 小區內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 無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災,小區火災年發生率在1%以下。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十五分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暫定)

1、甲方收取服務費收費標準分三個階段進行收取。第一階段工程前期階段,各項配套設施剛剛啓動。在目前各項配套設施尚未齊全的條件下,服務費收取標準:多層、小高層住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0.80元,別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1.3元。第二階段工程中期階段,各項配套設施已完成50%以上,服務費收取標準:多層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元,小高層住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1.5元,別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1.3元。第三階段爲全面投入使用,整個小區已全部建成,各項配套設施已全面投入使用,服務費收費標準:多層住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1.3元;小高層住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1.7元;別墅每月每戶每平方米1.5元。(以上第二、第三個階段的服務費收費標準經小區公示、充分徵求業主意見或業主大會意見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築面積原收費標準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每逾期一天將收取5‰的違約金。

5、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每月每戶 元收取電梯費分兩個階段收取:第一階段爲小區前期建設階段,電梯起始層不收取, 電梯起始層第二層按50%收取。第二階段爲小區建設已基本完成,業主入住率達70%以上後,爲使電梯費收取更趨合理,將採用按樓層不同進行收取,詳細收取辦法見《業主手冊》。第二階段電梯費的收取經業主大會同意後,方可執行。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該資金每月隨同物業服務費一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詳見《翡翠園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城市垃圾處理費按8元/月收取,該費用由物業公司代收。

停車場車輛保管服務費的收取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批文執行。

受有關部門或乙方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房租等代收代繳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到達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用甲方未到達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甲方將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8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爲: ,聯繫電話: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於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代爲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於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爲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爲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爲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一)包乾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後,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於(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並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覈定標準爲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並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爲了有利於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並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並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築面積、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後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應採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後,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泄露業主個人信息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爲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後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1.由於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爲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三、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5篇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並明確三方有關法律責任。協議如下:

1、乙方與開發公司所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丙方要求籤訂,乙方實際不參與該項目物業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對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吉房物業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物業服務小區的人員、財

2、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丙方應主動維護甲、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丙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全部由丙方承擔。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執行中遇到問題,三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本協議是三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第6篇

各區縣(自治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業管理企業:

爲進一步規範我市的物業服務合同,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望各區縣(自治縣、市)國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業管理企業參照執行。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由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印製,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各區縣(自治縣、市)國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發。

二、修訂後的文本於 年 月 日起施行,原20__年印發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作廢。

三、各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要認真學習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提高前期物業管理的合同意識,確保我市前期物業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抄送: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中國物業協會、市人大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建委、市物價局、市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管理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爲: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爲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覈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爲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污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