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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步驟《轉載》

簽約違約 閱讀(1.46W)

1、與用人單位洽談:
畢業生本人準備自薦材料,與用人單位進行充分洽談。雙方達成簽約意向後,用人單位向學校出具由其人事部門簽章的接收函。
2、簽約審批:
學校對用人單位的簽約人數實行宏觀調控。
★ 對來校舉辦招聘活動的用人單位,由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簽發招聘卡以確定其實際可簽約人數,具體簽約人選由學校根據單位提供的擬錄用名單中的排序而確定。
★ 畢業生個人聯繫的用人單位,須持由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簽章的接收函,到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經分管老師審覈同意後方可簽約。
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到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領取《協議書》,認真填寫本人的基本情況與需要註明內容,並簽字;同時由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分管老師審查簽字,輸入校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後,《協議書》即生效。此後若畢業生要求更改簽約單位或更改畢業流向,學校將按違約進行處理。
4、用人單位填寫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並簽章:
由畢業生將《協議書》(及推薦表)掛號郵寄或面交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用人單位填寫相關內容蓋章,並送交其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簽章後,返回畢業生本人。
5、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蓋章:
必須於2001年5月15日(春季畢業研究生於2001年2月底)前,將《協議書》交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公室並蓋章,以列入就業方案,上報教育部審批。
6、《協議書》一式三份,分別由用人單位、畢業生與學校三方保管備案,三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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