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藥品經營企業)
企業名稱: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
姓名: 性別: 年齡:籍貫:
職稱/資格: 身份證號碼:
乙方自年月至年月於甲方擔任職務,現因
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年 月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企業公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備註:1、本解聘協議書籤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