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淮北市強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王玉明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爲高級技術人員到甲方4S店維修車間工作事宜形成以下聘用協議:
一、雙方確認乙方作爲高級汽車維修技術人員被甲方聘用。到甲方所指定部門從事車輛維修技術指導,車輛維修等相關工作。
二、雙方商定。乙方被聘用期間月工資爲6500元人民幣,同時甲方負責爲乙方購買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三、雙方同意聘用期限爲5年,即從2010年7月1日始至2015年7月1日止。
四、聘用期間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否則違約方應一次性支付對方違約金10萬元人民幣。
五、乙方承諾聘用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全心全意爲甲方服務,爲表誠意乙方前來工作之日,將攜帶
1、讀碼機;2、信號發生器;3、頻率計;4、解碼器;5、超聲波清洗機5項維修設備供甲方保管使用(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並承諾如有以下行爲時,甲方可單方決定沒收
上述5項設備,同時可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2、乙方私自外出維修車輛或私自外出指導他人維修車輛。
3、乙方私自爲其它維修單位或個人介紹維修用戶,維修車輛。
4、擅自向用戶泄露維修車輛的維修成本。
5、其它不正當行爲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六、甲方承諾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單方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工資或不能按期支付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時。
2、甲方所提供的工作環境不能有效保護乙方人身安全時。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精誠合作,友好協商的態度另行協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