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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的土建安全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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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建築工程規模大、建設週期長、現場環境複雜多變、參與的各種作業人員多等特點使其建設的工程安全生產難度大,存在的安全隱患多變,也使得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發生。那麼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合同是怎樣的呢?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的土建安全合同範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鑑,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正規的土建安全合同範本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合同範文一

簡稱(甲方)

被聘用施工班組簡稱(乙方)

爲貫徹執行JG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與東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做到安全生產工作班組長親自負責,事事有人管理,爲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定如下合同書:

一、 安全施工工作目標:

1. 事故負傷率控制在1.5‰以下;

2. 杜絕死亡、火災、食物中毒;

3. 交通管線設備等重大事故爲零。

二、 施工班組長責任(乙方):

1. 對新進場或交換工種的工人,負責安全思想教育和現場安全操作交底;

2. 按工程要求應負責配齊發給工人個人防護用品;

3. 完善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爲工人提供一個安全生產環境;

4. 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5. 做好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

6. 施工班組長對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監督好工人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有關規定;

7. 對新進場工人班組長必須認真進行考覈,符合要求才能聘用以及明確以下規定:

①患有癲病、高血壓、貧血等症不能從事高處作業,有病在身不得上崗作業,從事者不得隱瞞自己的疾病。

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冒險作業,對於違反工地規定應接受教育,罰款等處理方式。

③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④未經班組長、施工管理人員同意,不得私自啓動各種機械和拆除現場各項防護措施,如有違反規定罰款處理並負一切後果。

⑤在施工作業中不得開玩笑或隨便向建築物外圍拋擲任何物體,不得酒後上班,必須股服從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不得做超越本工種職責範圍的工作。

⑥由於本人不遵守安全操作和不能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及自己不小心,所造成工傷事故及後果均由本人負。

三、 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隱患通知,乙方應認真執行整改。對拖遲不執行者進行罰款,在此其間發生事故或停產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 因乙方違章蠻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而發生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完全負責。因甲方違反規定,乙方沒有提出意見或採取相應的措施,除甲方應承擔的責任外,乙方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五、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自義務,合同簽定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合同範文二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40M三管塔基礎建設工程

第二條 施工地址: 大榆樹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一、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二、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三、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爲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四、甲方指派 辛家君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六、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八、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九、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一、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二、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四、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爲安全工作聯繫人。

五、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六、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責。

七、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八、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九、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一十、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十一、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十三、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爲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爲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爲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爲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四、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七、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八、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九、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爲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2015 年6 月1 日起至2016 年 6月 1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