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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範本範文7篇

合同範本 閱讀(2.73W)

在當下的社會中,合作是不可避免的,而同時合同的制定也是其中最重要的核心,社會在不斷髮展,我們需要使用到合同的情況也變多了,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爲您推薦的借款合同範本範文7篇,供大家參考。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7篇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___________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爲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保證。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爲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爲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爲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爲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爲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簽字)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篇2

出借方: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爲_______,擔保範圍爲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第六條借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擔保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篇3

借款人: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

貸款人: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_____.

1.2金額(大寫)_____.

1.3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_____

第二條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利率執行:.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_____%.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大寫)個月爲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爲:□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5利息的計算

2.5.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爲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作爲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覈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放款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3.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3.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到期日還款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借款人的義務

6.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爲;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爲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爲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爲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爲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扣劃約定

10.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爲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

貸款人(單位印章):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署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篇4

合同號: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爲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 (批准單位) 號文批准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爲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二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三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四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戶劃出之日爲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爲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戶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於(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爲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爲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方應於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爲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爲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爲違約行爲,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爲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 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 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爲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爲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爲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章: 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經辦人: 經辦人: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申請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貸雙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外匯質押人民幣借款合同

外匯質押人民幣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申請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貸雙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外匯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外匯:____________________

2.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匯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按當天牌價買入價計算)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五、質押的外匯:幣別:____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質押外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償還: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質押外匯的使用權歸貸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贖回外匯。質押期滿,借款方應全額歸還借入的人民幣,贖回原數額質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如借款方到期無力贖回,貸款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置質押的外匯,以抵償借方所欠的貸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匯作質押的,仍由借款方對原債務關係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匯本息的義務。

九、質押人民幣貸款與用作質押的外匯,相互不計利息。

十、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瞭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合同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予以罰息處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償貸款之日止。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以後,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規定。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篇6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爲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二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第三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籤 章 負責人 簽章

住 所_______住 所_______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範文篇7

貸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爲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通知編號爲____的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爲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爲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爲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爲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作爲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於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爲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爲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七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於20%~50%的罰息。

b.宣佈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 授權人:

日期: 年 月 日